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7年8月5日
2.完整新聞標題:
帶回家愛愛後挨告性侵 「笑著離去」畫面救了他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李姓清潔工在百貨公司做清潔工作,遇上同樣做清潔工、有智能障礙的小花(化名),同
事發現小花與李男相處密切,工作之餘,李男2度在百貨公司地下室對小花「野戰大腿交
」,最後李男騎車載小花回家發生性行為。不料,事後李男卻挨告妨害性自主,但調查發
現,小花離開李家時面露笑容,與李男有說有笑,這個證據讓李男一、二審都無罪。
判決書指出,103年李男跟小花在百貨公司相識,同年2月底,小花與李男在地下室隱密處
脫下褲子,李男用生殖器磨蹭小花下體,最後自慰射精;3月又與小花在地下室的樓梯間
,以同樣方式磨蹭小花下體,直到3月18日,小花請假與李男出去,李男把小花帶回家發
生性關係。
事後,李男被告妨害性自主,小花應訊時供稱,是李男單戀她,多次對她猥褻,她到李家
時被強拉上床,李男強制插入她尿尿的地方,當下她有拒絕、抵抗。
當職業訓練老師的證人敘述,103年3月時,清潔公司打電話來,說小花被李男強制帶走,
之前也有人向他反映,李男與小花來往密切,兩人常一起吃飯聊天,他當時有跟小花談了
一下,但小花避重就輕,他向清潔公司的阿姨打聽,也發現小花是以「家裡有事」為由,
向公司請假與李男出去。
院檢查看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小花離開李家時面帶笑容,並由李男騎車載離,事後小花還
傳了簡訊給李男,稱「如果我真的被趕出來,可以打給你嗎」、「你幾點有空中午吃飯打
給我」等內容,法官因此認為強暴說詞不足採信,李男也在一、二審都被判無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5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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