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一個盆友。
她在高譚市精華地段的豪宅,朝馬附近那一個,擔任秘書職位。
今天公司突然要拿一份新的勞資契約給她簽。
她仔細看...
月薪包含
本薪(勞基法規定的最低薪資)+特休假加班費10天+職務津貼+專業津貼+交通津貼+伙食津貼
然後勞保保最低
哇靠!這合約一看就是想低報勞保跟規避勞基法
特休假竟然可以換成錢放在本薪裡面
把兩年共10天的特休*日薪
計算方式10*(21009/30)/24個月=$292
哇,薪資瞬間提高292元跟增高鞋墊一樣厲害
特休直接消失
然後請假不管病假事假都要提早告知
沒告知直接扣4000元
然後請假都是扣當日薪資(一天薪水)
病假扣半薪???(黑人問號.jpg) 沒這東西
休假日上班是算一日薪(沒有*1.34 or *1.67 or *2)
很簡單明瞭的算法,就是一天薪水
上班公司規定要穿制服
制服冬季夏季各有兩套,共一萬多元
從員工月薪裡面扣
她問了問同事大部分的人都簽了
她問了主管,不簽會怎麼樣
主管說,不簽就離開吧
我盆友轉頭就走
這間公司還蠻屌的,聽說也有在job板po徵才文。
第一次看過完全無視勞基法的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