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ldo (我也要熱血一點)》之銘言:
: 既然要繼續抗爭,拒絕二等公民,
: 那我們應該可以支持區域電廠由當地居民優先使用,
: 沒電廠的縣市以及拒絕燃料電廠者,由他們自己想辦法或增加電費支出。
: 這樣不是很好嗎?
這確實是公平的做法。
臺灣的電價其實應該分縣市制定。
電廠少的縣市電費應該貴,畢竟電是从其他
縣市輸送過來的,有輸配電成本。輸配電成本
應該由被輸送電的縣市承擔,不應該由全臺灣
民眾共同承擔。
現在相當於電廠多的縣市老百姓,歡快的吸
著PM2.5,還要出錢交輸配電費用,
給其他縣市老百姓用電。其他縣市老百姓
不用吸pm2.5,還不用掏輸配電成本。
除了輸配電成本外,還應該由pm2.5健康
成本,電廠多的縣市老百姓的電費應該
還要再低,以補償健康。誰來補償?其他
縣市老百姓多交電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