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上班遲到得請假? 勞部:雇主不可強迫請假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8-05 13:26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即時報導
不少公司規範,上班遲到得請假,近日有網友在網路抱怨,遲到一分鐘,就得請假半天,
非常不合理,貼文引發討論,勞動部解說,當勞工遲到,因沒有提供勞務,雇主有權就遲
到時間不給薪水;雇主若准許勞工以請假代替,並無不可,可是不得強迫勞工一定得請假
處理遲到。
有網友日前在PTT抱怨,任職公司規範,遲到得請假,例如特休假、事病假等,且請假單
位最小為半天,如果只遲到1分鐘,就得請假4小時,他認為,非常不公平。
勞動部解說,勞工上班遲到,因部分時間沒有提供勞務,雇主有權不給付遲到時間工資,
換句話說,雇主可依比例扣發日工資,並註記遲到,若該事業單位設有全勤獎金等制度,
勞工遲到,就會影響全勤、考績等。
雇主若允許勞工以請假方式「代替」註記遲到,勞動部說,「並無不可」,只是請假最小
單位,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
勞動部提醒,依據勞工請假規則規範,特休假、事假、病假「意旨」並非處理遲道,因此
,雇主就不得強迫勞工,遲到都以請假處理。
貼文引發討論,多數網友表示,上班準時是基本態度,多數公司也設有緩衝時間,且進公
司前,都已經知道遲到後果,如果還遲到只能認了。另外,還有有公務員回應,政府同樣
規範遲到就得請假,一分鐘就要請假一小時,反正都是自己假別,有時候遲到,乾脆享受
一下一小時休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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