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說過路口都要減速,我拜託你們幫幫忙,不懂交通規則就不要上路害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法規寫得很清楚,除非是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
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
才需要減速
他有說黃燈有要減速嗎?有說嗎?睜大你的眼睛,換上你的新鏡片,有說黃燈嗎?
沒有嘛。
然後還有人說黃燈急煞沒錯?我拜託你們不要上路害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黃燈是突發狀況嗎???你急煞有預先顯示燈光示警嗎???
啊還有一堆人說黃燈要停,這到底有沒有考過駕照?
交通部82年10月5日交路(82)字第033848號函釋規定: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
則」第206條第4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
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尚可通過路
口而不受罰。
拜託一下,不懂交通規則還能考上駕照,也就算了,但不要上路去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