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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婦偷情人夫 懷孕仍辯「做愛」是唱歌
2017-08-06 14:10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呂姓寡婦和已婚的詹姓男子發生婚外情,簡訊親密傳愛「老公」、「做愛」等語,後來懷
孕讓姦情曝光,仍極力否認,撇「做愛」是指唱歌,被法院依相姦罪判處10月刑期,民事
部分得賠償詹妻30萬元。示意圖/Ingimage
呂姓寡婦與已婚的詹姓男子發生婚外情,2人簡訊親密傳愛「老公」、「做愛」等語,姦
情曝光還辯稱是歌友會歌友,「做愛」是指唱歌,但說法未被採信,被新北地方法院依相
姦罪判刑10個月,民事也得賠償詹妻精神損失30萬元。
詹妻指控,呂婦明知詹是有婦之夫,仍不違背本意,在2014年3月到2016年3月之間,頻繁
與詹發生性關係,頻率一周1到2次,後來懷孕還要詹負責。當時自己也懷有身孕,因為呂
婦遲遲不道歉認錯,導致身心俱疲,對婚姻迷茫,最後選擇人工流產,因此依法求償。
法庭上,呂婦否認通姦,拒絕賠償。她主張,雖然一審被判刑,但二審官司還在打,是否
有罪還未定論,談賠償言之過早。此外,詹妻雖然有人工流產,但生育計劃是自主性事項
,每個人考量皆有不同,無從認定是她導致的結果。
呂婦雖然否認通姦,辯稱「做愛」是指唱歌,但法院調查她與詹的LINE對話,內容除了暱
稱詹為「老公」,陳述懷孕狀況、胎兒處理問題,還有「做愛」、「前戲」、「堅挺」、
「精蟲」等語,甚至「做愛」邀約遭拒,也會質疑詹是否嫌她身材不好;法院最後未採性
其說法,認定「做愛」就是指性行為。
法院認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依一審結果而論,不因二審是否改判無罪而成為不合法,
呂婦既然刑事部分一審被判有罪,詹妻所提起的民事訴訟就屬合法。詹妻求償300萬元,
但審酌呂婦沒有穩定工作,另有幼女得撫養,最後判賠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