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艷傳播女燒男友家 妝前妝後判若兩人
台中市青島路前天發生住宅火警,火勢在10分鐘內被撲滅,無人傷亡,警方當時懷疑是遭
人縱火,待補涉案女子,經查是一名傳播女子,不滿男友提分手,到男方家租屋處撬開大
門進入縱火,今公布監視錄影器,陳姓女子先是撬開1樓木門,再到2樓男方住處放火,還
傳微信給男方「親愛的 你家失火了」、「一起死」等恐怖訊息。
警方調查,根據一樓監視器,陳女在當天13時20分許,先在一樓用自己的鑰匙及蠻力撬開
大門喇叭鎖,再從氣窗爬入上樓的樓梯,到二樓房間進入未上鎖的房間,直到14時23分才
從容離開。而受害者李男於14時27分收到陳女的微信訊息,以及2張起火的照片,並留言
「親愛的 你家失火了」。
警方在第一時間確認是陳女(31歲)所為後,立即到租屋處逮人,陳女也坦承放火,卻稱
「不知會這麼嚴重,感到後悔,會賠償損失」。女子因非現行犯,警方依法函送。
而疑似陳女的臉書帳號,也在昨天《蘋果》即時下方留言,「謝謝大家的關心,我沒事,
我也不是壞心腸,我若真有心做了這麼大的事後,無人有事,只有我有事,謝謝大家關心
,也請別因為我的職業污衊我,能夠當正常上班族何嘗誰要去當上班小姐呢?謝謝各位的
同情與批評,我知道錯了,我有機會的話,會更加改進」,並說會賠償房東一切損失。
律師謝憲愷表示,女子放火燒別人的住宅,已觸犯縱火罪,依《刑法》第173條,放火燒
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田兆緯/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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