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42歲男冏當「火山孝子」 戀上大9歲陪酒姊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8-07 22:1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1歲林姓陪酒熟女,被電腦業的42歲的劉姓單身男子指控,以
母親生病等理由,前後向他詐騙758萬而提告,一審採信林女指劉男心甘情願支助金錢及
送禮說法,判林女無罪,高等法院則認定林女以母親生病急需醫藥費、投資等名義詐騙
150萬已涉詐騙,其餘送禮等花費與詐騙無關,考量林女和劉男談妥願賠償300萬元,今判
她有罪、但緩刑5年定讞。
林女從中國來台已20多年,在北市某大型酒店坐檯陪酒,她因保養得宜,雖已半百仍風韻
猶存;劉男因前往尋歡,而結識林女。
劉男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間,林女先後佯稱母親生病急需醫藥費、投資、放貸等
理由,共向他詐騙758萬多元,他向林女要求償還欠款被拒,才知受騙而提告。
林女辯稱,母親在中國長期罹患慢性腎炎、腦瘤等病症,加上住院需龐大醫藥費,並非虛
構。
林女也指出,酒店女子不惜犧牲色相,陪酒賣笑爭取男客關愛眼神,男客基於情感,願意
包養、借錢、支付生活費給她,屬雙方你情我願,「或許我中間說了謊」,但並非詐騙,
不過,林女和劉男達成和解,願按月分期賠償他300萬元。一審採信她的說法,判她無罪
。
但高院認定,劉男送禮確屬你錢我願,至於林女以虛偽不實的母親生病、投資名義等籍口
,誤導劉男支付金錢,則屬詐欺,此部份有6個罪行共150萬元,考量林女已和劉男和解並
同意賠償300萬元,且已分期履行中,具有悔意,今判林女1年2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另外得易科罰金部份,則判1年徒刑,均緩刑5年,不必坐牢,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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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55900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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