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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和平協議?吳敦義舉3條件
國民黨主席當選人吳敦義上午指出,兩岸只有政府授權的單位才能簽所謂的協議,對於所
謂的和平協議(定),如果未來國民黨贏得民眾信任,兩岸要簽和平協議,也必須是在國
人有高度共識、國家有需要,以及是在國會全程監督、全民公投許可下,才會簽署。
吳敦義上午到台中市烏日參拜六房媽時,做以上指出,當時有記者問說,聽說有黨代表認
為和平政綱(前黨主席洪秀柱主導通過)太倉促,要在20日舉辦的國民黨全國黨代表大會
上串聯,把和平政綱翻案。
吳敦義答覆時,立即反問:「和平的政綱怎麼會翻案呢,本來就應該要和平啊!」「我們
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就是促進了8年的和平穩定發展,所以有關和平是政綱的重要部分
,怎麼會把它翻案掉?」
他接著說,應該是那個「和平協議(和平政綱主張台灣應主動積極謀求與大陸簽署和平協
定)」;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唯一授權的單位就是海基會,大陸是海協會,有資格推動協議
的,就是政府授權的單位;為什麼2005年連戰擔任黨主席,赴大陸的破冰之旅,也只能簽
署「連胡會5項『願景』」,因為願景可以,但是協議就必須是政府授權的單位。
吳敦義強調,如果不是執政黨,你也無權去簽所謂的和平協議,但和平協議可以加一點在
政綱裡,如果將來(國民黨)重新贏得人民的信服,大家都相信一定要有和平的協議,那
一定是大家有共識,並經國會全程監督,然後經過全民公投許可,和平協議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