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全身是傷待救 男友卻持棍棒打斷記者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7-08-08 10:47:04
※ 引述《pmdrt (理想情人方程式)》之銘言:
: 女全身是傷待救 男友卻持棍棒打斷記者手骨
: 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808/1177594/
: 高雄市驚傳採訪記者遭打斷骨頭的暴力事件,消防局獲報鹽埕區發生女子受傷救護,一

: 電視台攝影記者聞訊前往採訪,受傷女子男友發現媒體在場,居然上前怒嗆,接著手持

: 棍朝記者猛打,攝影記者急忙用左手肘保護頭部,一旁里長見狀急忙上前勸阻,記者無

: 忍受街頭暴力,當場請里長報警,警方事後趕到現場,找到行兇男子,當場將人帶回調

: ,受傷記者送醫後發現手骨斷裂,需住院開刀,他憤憤不平表示,整個救援現場完全沒

: 方在場,轄區警方也表示,沒有接獲通報需要支援救護勤務,全案則由警方介入調查中

: (侯昌騰/高雄報導)
: 昌騰 出來打球R
看到一堆法理盲在推文中跳跳跳就覺得好笑
今天法律只有在規定人民能不能這樣做
法律並非強制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責也說
開車不能闖紅燈,禁止酒後駕車
那這樣就有強制力嗎?
路上還是一堆死三寶
所以難道不順眼就不能打嗎?
法律只有說如果被打就會被告這樣而已
所以不能打嗎?那真的被打呢?
那就告他啊(前提是你還活著)
律師都會被開車撞死了
還要跳說不順眼就可以開車撞人嗎?
當然不行啊(常理之下)那背於常理呢?
珍惜生命實在...
法律是在彌補事後被害人的損害阿
事後阿 注意 是事後 ,自己眼色好一點實在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8-08 10:48:00
有處罰就是有強制力啊 還是你覺得要當場能制止的才叫強制力?
作者: Anyotw (Yoman)   2017-08-08 10:52:00
邏輯讚讚讚,脖子上其實有個器官
作者: kqalea (沙丁魚罐頭)   2017-08-08 10:53:00
按照你的邏輯~人人都帶把槍出門
作者: yangkimi (Leo)   2017-08-08 10:54:00
推邏輯,該看書了
作者: kqalea (沙丁魚罐頭)   2017-08-08 10:54:00
遇到糾紛就拔槍決鬥好了
作者: jjjohnny1282 (伏特加菲貓)   2017-08-08 10:55:00
果真不順眼
作者: Becuzlove (阿嗚阿嗚阿嗚嗚~)   2017-08-08 10:58:00
法律一開始就跟你說是消極性的 有甚麼好意外的
作者: kqalea (沙丁魚罐頭)   2017-08-08 11:01:00
所以西方國家一直到19世紀初期決鬥都是合法的wwww
作者: neofish (半帶擬隆鯛)   2017-08-08 11:06:00
法律本來就是事後補救對方就是外星人,跟他講國語有屁用
作者: kqalea (沙丁魚罐頭)   2017-08-08 11:12:00
難怪外星人覺得地球人是未開化野人wwww聽不懂就開打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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