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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警察幾十刀的這傢伙交保
偷九萬塊的韓國小偷收押
台灣的法律真是讓我搞不懂啊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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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精彩的是下面的留言
1.一個是外國人,居無定所,而且有沒有其他未查清楚的共犯或湮滅證據不知道。
另外一個是台灣人,住所在國內,犯罪情節明確,而且後來檢方抗告以後也被羈押了。
法律明明就規定得清清楚楚,只是你故意在那帶風向而已,刻意不提砍警嫌犯後來也被押了這件事,有夠卑劣的,各位讀者還要被這種人帶風向帶到何時啊?他都為了拼他的衣服銷售量跟點閱數,刻意寫這種扭曲的言論而已
2.超棒 這樣就可以當名嘴
3.因為是國際通緝犯....
為什麼要忽略這件事情
4.交保要件自己去看
不要整天只會賣衣服
5.無言....
一個是單純因為衝動砍警察
一個是動機不明偷黨部
當然一個交保侯傳,一個收押訊問
這很難嗎??不要當個只會炒話體的XX媒體人好嗎??
令人討厭......
名嘴被嘴到這種地步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