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chunters123 (pp)》之銘言:
: 說個笑話,台灣的司法~~
: 勇警開槍打死拒捕嫌犯「家屬卻開口要拿1900萬」,他說自己準備的錢「不是用在這種
地
: 方」!
: 2013年時,台北市萬華分局的員警張景義在西門町不慎擊斃竊賊,在判決兩次正當防衛
後
: ,今年又突然急轉直下,決定起訴張景義。如今死者家屬提出巨額賠償金,但張景義堅
持
: :「我願負擔一定金額,但絕非要用金錢換無罪!」
: 黎嫌的家屬在事後認為張景義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在和解金談不攏的情況下憤而提
告
: 。本來北檢兩度調查,都認為張景義的做法屬於「正當防衛」,無須起訴,但在今年家
屬
: 三度提告時,竟然大逆轉,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 台北地院在近日開庭,家屬一開始就提出1900萬的和解金,後來才下修到1400萬元,但
雙
: 方仍然沒有達成金額上的共識。最後法官只好請雙方思考賠償金額的可能性,並預計8
月
: 初會再度開庭。
: 張景義在審理後受訪表示,他其實早準備好了200多萬元給對方家屬,但並不是為了和
解
: 所用,而是希望對方小孩能好好生活,「如果這筆錢不是實際用在孩子身上,我寧願繼
續
: 打官司下去。」他也說不管最後判決結果如何,他都會堅持自己開槍的正當性。
: LIFELOVE http://lifelove01.com/view2/?p=46844
這篇的檢察官若沒有換承辦,可能不是被盧就是有力人士讓檢察官不得不再第三次寫起訴
書讓法官定奪~
待之後若在刑事訴訟(業務過失)得到有利判決後再起民事訴訟要求高額賠償金(原本應該
是走和解)
因為嫌犯拒捕後才被無辜的警察開槍自己害了自己還要求高額的賠償?
希望台灣法律能夠公正別讓權利偏頗了,也讓好的警察可以認真做事維護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