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國昌兄是不是誤會了?首先,最低工資是勞工適用的,在司法機關就是工友、技工(司機)
: 這些適用勞基法的人員在用,法警不是勞工,法警是公務人員,拿勞工適用的最低工資來
: 套在法警身上,非常奇怪。
: 再來,值班跟加班不同,值班的意義在於留在機關待命處理本職以外的事,例如接電話、
: 收信等等,所以夜深沒事當然可以睡覺,不然有的人上一天白天班,晚上又排值夜到隔天
: 早上,難道要虐待他不讓他睡?怎麼可能?
: 所以值班費當然沒有加班費高,這是很合理的,請國昌兄先搞清楚這點。
: 最後,有沒有基層法警在值班時遇到需要做本職工作的情況?有可能,所以這時候理論上
: 應該允許在從事本職的這段時間改計加班費。
: 總之,值班費比加班費低很正常,請勿把兩者混為一談了。
談制度是否?
這就跟高官,緊緊抱著特別權力關係一樣
就是那個被法學界唾棄的特別權力關係一樣。
為什麼基層公務員跟勞工不同
起源就是公務人員法本身原本預設就是特別權力關係,一切都是恩賜與力
所以基層公務員沒有勞基法適用,
但仔細動動你大腦想一下,兩者差距真的那麼大嗎?
勞動基準法保障深為人最低勞動標準
請問,
公務員不是人嗎?不配享有基層人的待遇嗎?如果是就是在特別權力關係裡面思維
自願不構成違法、在統治我群裡面沒有權利義務等等
這些都是特別權力關係精髓...也是行政院人事總處一直不敢面對的變革
因為在特別權力關係下,高官就是支配著一切
那這是不是跟人民討厭的慣老闆一樣,支配著、奴役著?
所以,把公務員排除在最低勞動基準之外理由是?
把公務員勞動三權閹割理由是?
如果是根基在特別權力關係,而無法理解勞動本質相同時,
當然會說,值班不是加班、公務員怎可以比照勞基法上的簡單話語。
卻不深思,如果這樣子,公務員身為人的基礎勞動品質何在?
每個資方都想盡辦法壓榨自己的勞方,連政府也不意外,甚至更會修改法令
說著,一切合法,依法行政,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