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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告訴國中女「不可去Hotel」 竟帶她回家嘿咻
2017年08月09日17:37
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大生前年底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4歲國中女生,去年2月10日凌晨楊男對
少女說:「不可以去Hotel,哈哈,你未滿18」,不料當天中午第一次和少女約見面,就
帶她回板橋住處「嘿咻」,挨告後辯稱不知少女年齡,但新北地院不採信,今依與未滿16
歲少女性交罪判楊男7月徒刑。
判決指出,楊男(20歲)2015年12月透過臉書認識受害的女國中生,該少女除在臉書公開
自己出生年月日,也曾跟楊男說自己14歲,就讀國三。
2016年2月9日楊男約少女隔天見面,兩人一路聊天至隔天凌晨,楊男還告訴少女:「不可
以去Hotel,哈哈,你未滿18」,不料中午兩人碰面後,楊男就帶少女去板橋雙十路住處
發生性關係。
事後少女父母得知怒提告,楊男辯稱沒看過少女臉書資料,所以不知她未滿16歲,不過,
少女堅稱楊男問過她,知道她的年紀,法官認為兩人僅靠臉書、LINE對話,楊男應會好奇
去瀏覽少女個資,加上楊男曾說:「不可以去Hotel,哈哈,你未滿18」,因此不採信楊
男說法,今判他7月徒刑。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