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你把死刑作為嚇阻犯罪這點前提就錯
比對廢死前後國家以及美國各州
死刑與否對重大刑案增減幾乎無關
刑罰存在意義是安(穩)定(定)社(人)會(心)功能不是遏止犯罪
至於死刑與否對於安定社會效果就差很多了
但這又要開始講到要不要廢死不是本篇重點
再來
不敢自殺
你需要的是安樂死合法
不是廢不廢死
以上
※ 引述《j9517823 (邊緣人)》之銘言:
: 廢死有提到一點
: 想自殺的人不敢行動
: 靠死刑來強制執行
: 畢竟用槍打 大概沒感覺到痛就掛了
: 也有已經犯死罪的
: 像陳進興這種
: 反正抓到就是死
: 乾脆繼續為非作歹
: 邊跑路邊強姦搶劫殺人
: 多跑一天是一天
: 那假如用凌遲
: 分多次執行 都不會讓你死透
: 暈了就用水潑醒
: 就是讓你生不如死
: 痛苦的感覺連綿不斷
: 死刑之上還有凌遲
: 可以分開執行
: 殺越多人就凌遲越久
: 這樣有嚇阻效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