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拉麵店拒孕婦插隊「解壓縮」 惹惱女權被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7-08-11 01:10:05
店家不用告了
這是告不成的
我把資料放在下面了
會議次別:司法院第二、四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會議日期:民國 71 年 09 月 25 日
座談機關:
資料來源:刑事法律專題研究(72年12月版)第 123-124 頁
法律問題:某律師係現職國民大會代表,因執行律師業務、承辦某民事案件。被控詐 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其起訴書被告職業欄載:業律師,有某報記者, 知該律師為國大代表,乃於登載此新聞時,標題載為「國大代表×××涉 嫌詐財被起訴」,問某報記者是否觸犯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散布文字誹 謗他人之罪嫌。
研討意見:
甲說:某律師雖為現職之國大代表,但其被訴詐欺,係以律師之身分承辦 案件所致,與國大代表職務無涉,而律師與國大代表係兩不同之名 譽,且起訴書職業欄亦無國大代表之記載,乃某報記者道故意渲染 ,以「國大代表×××涉嫌詐財,被起訴」為標題。使閱讀該報之 廣大讀者,對國內代表之形象發生不良之觀感,自足毀損該現職為 國大代表者之名譽,應構成誹謗罪。
乙說:某律師既為現職之國大代表,而依一般人之通常觀念,關於「人別 」之記載係包括其姓名、年齡、職業、住居所等,該則新聞標題將 其現職亦即「國大代表」列出,目的在引起讀者之注意,增加新聞 之可讀性,並無誹謗之惡意,尚不構成犯罪。
研究意見:採甲說。
座談結論:應以乙說為當。
因該記者目的僅在增加新聞之可讀性,且其國大代表之身分亦係屬實在 ,應不構成誹謗。
作者: Lumial020 (洨美工)   2017-08-11 01:11:00
我沒仔細看 原來店家還想告人嗎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7-08-11 01:11:00
可不可以用20字簡單解釋一下
作者: kko5566 (kko)   2017-08-11 01:17:00
店家想告記者的意思?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7-08-11 01:17:00
沒看到店家說要告人耶 回錯篇?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7-08-11 01:19:00
一、三樓你們那裡有看到店家要提告的資料能不能給我參考。我這邊只是引述資料就新聞所述能否提起訴訟作文章而已,如果你們有意見要表達的話要記得你們的言行對社會的影響
作者: FateOFP (母★教福爾摩斯)   2017-08-11 01:24:00
好啦 好啦 我知道你很厲害 講白話文
作者: forRITZ (科)   2017-08-11 01:27:00
你自己的文章開頭才誤導吧? 一三樓都只是針對你的問句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7-08-11 01:37:00
樓上,內文哪裡有問句?
作者: empty2017 (sheng)   2017-08-11 01:44:00
回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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