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名幹員攻堅麥當勞 逮開槍襲警共犯查獲

作者: title2002 (大叔)   2017-08-11 09:51:28
※ 引述《yoyoflag (無能總比低能好)》之銘言:
: ※ 引述《markban (馬克白)》之銘言:
: : 覺青敢在這種時候拒絕盤查嗎
: : 會不會被警察當作拘捕ㄘ子彈
: : 感覺這種時候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 拒絕盤查 警察也不敢開槍好嗎?
: 我如果是客人 我就利用這個難得的機會 來申請國賠
: 反正我不是歹徒 我就拒絕盤查
: 然後警察要壓制我時 我就故意扭動身體掙扎
: 讓警察用力把我壓在地上
: 最後就出來接受採訪 一邊哭哭一邊控訴警察迫害人權
: 告警察 申請國賠
: 讚!完美!
你這種叫權利濫用
有可能沒辦法國賠
法律解釋也不是你想像中容易讓你得逞
而且國賠是損失賠償
要有實際損害事實
其實算起來不會有賺 大部分是少賠而已
例如斷手斷腳 賠你幾萬塊 比起之後復健跟
完整手腳靈活性來講 還是你損失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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