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只要是因為自己是行動不便身分的人
在台灣就可以予取予求的意思嗎?
"吃拉麵"這件事情請問是生活之必須嗎? 不吃的話孕婦會死? 會流產?
既然不是 那為什麼大家要讓她插隊?
她想要吃 是她的個人選擇 相對應要付出的代價是她自己理應承受的
她不能久站 可是又沒有人強迫她去排隊
不然拉麵店可以如同捷運一樣宣導禮讓阿
但使用大眾運輸系統所希望可以宣導的友善社會 跟吃拉麵根本是兩個不同層級
扯捷運公車讓位根本沒意思
更何況捷運公車也沒有"強迫"讓位的規定
還有人推文說 "換成你老婆這樣被對待你怎麼想?"
我怎麼想?
我老婆如果懷孕還想吃要排隊的拉麵 那就是我去排隊 她可以坐在旁邊等阿
不然買回去給她吃也可以
覺得別人理應讓孕婦插隊的心態到底是怎樣被養成的?
覺得別人的禮讓都是理所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