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oun (skyoun)
2017-08-12 08:25:59※ 引述《area41gold (area41gold)》之銘言:
(恕刪)
: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屏東109公斤王姓男子(19歲)與16歲潘姓少年因覬覦某國二女學生小玲(化名),於是透過友人的前女友邀請她參加慶生派對,到了會場,2人慫恿她吸食K菸、K粉,小玲陷入昏迷後,王、潘再趁機將她抱進房間輪流性侵,小玲事後在學校老師及社工陪同下報警。
: 王男敢做不敢當,竟要求身形較瘦的王姓男子幫他頂罪,但小玲指出,性侵過程雖然意識模糊,但明顯感受的出其中一人「肉肉的、很重」,另一人較輕,警方發現會場上僅有109公斤重的王男符合描述,進一步戳破王男謊言。法官斥責王男品行低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9年,潘男送少年法庭審理、陳男則涉偽證及頂替罪發交檢方另行偵辦起訴。(張鈜閔/綜合報導)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12/1180729/
照理來說,慶生派對中的其他人,應該也會被列為證人
替王男隱匿犯罪行為,甚至會有說謊的情形
這些事情不應該有所處置?
或,王男另有威逼脅迫的情形? (另加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