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為何美警開火權限寬鬆

作者: attackJ (社運分子)   2017-08-12 09:30:35
每當台灣關於警察執法權限爭議時
很多留言常常拉美國
「要是你在美國早就被槍斃了」

大部分沒有長期居住美國的人
可能較難理解為何美國的開槍限制會較寬鬆
這裡有一段位於南卡的警局
公布的執法片段
https://goo.gl/KAN5ea
以及整件事情的始末
https://goo.gl/8grRh6
粗略翻譯
2016年1月南卡的這個鎮上
警員(似乎也是非裔)Smith獲報有人疑似扒竊商店顧客的物品
到場後發現一名可疑的非裔男子Orr
其他的事實可以由影片得知
另外補上本案的結辯
https://goo.gl/3QtynG
最後Orr被判35年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7-08-12 09:31:00
???????
作者: zxasqw0246 (yoyo)   2017-08-12 09:31:00
不想點連結 樓下點
作者: louis10452 (秋天的楓)   2017-08-12 09:31:00
所以呢?
作者: holyspectral (鈴語)   2017-08-12 09:32:00
Or?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7-08-12 09:36:00
簡單說就是挖靠!尼哥有槍啊!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7-08-12 09:37:00
台灣有槍的 也是會被判啊。。。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7-08-12 09:38:00
原PO意思應該是路上隨便一個路人甲都可能有槍唄
作者: ABCDEFGHHH (ABC)   2017-08-12 09:46:00
這個不用爆掛我也知道你第一天知道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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