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陪審vs.參審...黃國昌怒斥司改「欺騙

作者: Kakehiko (用localizer晾衣服)   2017-08-13 13:29:05
※ 引述《MPSSC ()》之銘言:
: ※ 引述《koko7979 (飛飛)》之銘言:
: : 有點擔心陪審制,
: : 台灣民眾的法學素質不高,
: : 陪審制下去,審判品質怎麼辦?
: : 民眾懂法條嗎?
: : 民眾還沒有法學知識就推陪審制,
: : 這樣國家會亂吧?
: : 至少也要等到我們像歐美一樣成為先進國家再說吧!
: : 還是以後要開個陪審員國考?
: : 考過才能當陪審團?
: : 就因為這樣,
: : 現在應該還沒有華人國家在實行陪審制吧!
: 歐美陪審制,陪審團只有兩個選擇:有罪/無罪
: 量刑權責在法官,法官仍舊可以其裁量權輕判,然後繼續罵法官脫離社會恐龍
: 這就是鄉民要的嗎??
: 而且陪審團制也非完美的,近代就有個被探討到爛的案子:OJ辛普森
辛普森案本身疑點就很多,不下台灣的蘇建和案
換成其他法治國家大概也是一樣的判決
類似的還有MJ的猥褻案
完全沒有物證,僅憑當事人證詞
後來也是刑事無罪,但民事有罪
但你這樣判等於在說「MJ真的有對小朋友怎樣喔~只是我們沒證據而已」
讓MJ後半輩子都要背負這個莫須有罪名
一直到他死了,當年的小朋友才出面證實是父母教唆他們作偽證
只為了削MJ一筆
: 再加上以台灣這種民智法學素養,陪審團在台灣施行會發生甚麼事情??
: 各位自己想類似版上林奕含或阿翰事件真的搬到法庭上,會發生怎麼問題不難想像吧?
: 參審制呢??
: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345
: 參審制是由職業法官與不具備法官資格之民眾共同組成合議庭,參與審理的民眾(又稱參
: 審員),不僅可以訊問被告、證人,同時又有與職業法官共同決定犯罪事實有無、法條適
: 用與量刑的權限,故參審員與職業法官就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職權完全相同。
: 算是個折衷,一般百姓和法官都有量刑與決定犯罪事實與否的權限
: 黃國昌這次罵參審制,的確過頭了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7-08-13 13:49:00
確實 不過陪審員被輿論影響的可能性更高 所以這種疑案判錯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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