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自己讀法律應該也知道
陪審、參審制沒什麼好臭屁的
真正法律的權威大部分仍然推舉歐陸法 而不是英美法
台灣沒有聯邦這種東西 也也大多參考歐陸法
最近會吵陪審、參審主要是法官量刑部分
但實其陪審團制中的陪審團是沒有量刑資格的
就像電影上的陪審一樣 大家想必都看過
陪審團只要在那裡打完嗑睡後講guilt或是not giolt
陪審團先確定審判中的被告是否有罪 然後量刑部分還是交給法官
法官也要寫一大堆判決的事由、搜證內容說明等等
其實工作還是由法官來做 但多了陪審團制後法官要接待陪審還又多了很多手續
請了一大堆不是專業(陪審團會拒絕法學院背景人士)的人來參與審判
其實比非陪審、參審還要麻煩
而且法院判決過程都早就公開了
原先陪審制是要確保被告免於冤獄或無辜等等問題 是要保護良心者免於司法迫害
現在的資訊很發達刑事被告也都有免費義務律師協助 所以陪審、參審的重要性沒那麼高
唯一需要陪審制的是軍法審判 冤獄可能較高 但也已修法完畢
總結做秀意味還是比較濃烈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