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npolar (Nonpolar)》之銘言:
: 沒營養的垃圾新聞
: 每一段時間就有這種勞工過勞做到死的新聞
: 這種新聞好像是在嘲笑勞工一樣
: 一次又一次的過勞 一次又一次的死人
: 台灣勞工除了賤命一條 實在想不到更貼切的形容詞
: 政府都不管的
: 我要是資方我也是爽爽壓榨 反正又沒人管
認同你的說法
勞基法若不修法 根本沒有保障勞工的效益
資方再怎麼犯 只有重罰兩萬
除非鬧大那種像是台中永采烘焙坊裁罰100萬
但裁罰也是發給政府
勞工呢?都要自己靠訴訟才能爭取權益
勞工就已經沒什麼錢才工作了
就已經沒錢了哪來的時間打官司
資方爽爽的請法務、律師打官司
勞基法只是單純裁罰來限定資方遵守
根本沒效益
應該修法讓資方直接賠償給受損的員工
且勞工局本身就有裁定權
勞工去勞工局聽到「求償只能自己去法院提告」
大部分都會放棄的,唉。
但不太期待資進黨執政時間會修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