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偷拍熟女科員 竟是官員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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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客家事務局一名唐姓替代役去年依主管指示,用手機偷拍另名杜姓女科員上班時間
趴在桌上的畫面,再將錄影檔呈交主管,杜女得知後怒告唐男妨害秘密罪,但新北地檢署
認定唐男拍攝地點屬公開場合,與妨害秘密罪要件不符,今將唐男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唐姓替代役(29歲)去年8月間依服役單位的客家事務局主管指示,三
度用手機偷拍綜合規劃科一名杜姓女科員(約40歲)上班時間趴在辦公桌上休息的違規行
為,事後將錄影檔交給主管轉呈上級處分,杜女得知後,怒告唐男妨害秘密。
唐男到案供稱,他只是依照客家事務局主管的指示,才偷拍杜女上班的狀況,事後也把檔
案都交給主管,並不是惡意要侵犯杜女的隱私。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唐男於去年8月3日、同月4日和18日拍攝杜女的地點,分別在辦
公室和淡水的水岸廣場,均是相關工作人員可自由進出的地點,與妨害秘密罪所要求「非
公開」活動要件不符,因此將唐男不起訴。(葉晴煦/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