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母親眼神暗示 9歲女童賣場偷走手機

作者: chpen (元)   2017-08-14 19:11:5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母親眼神暗示 9歲女童賣場偷走手機
台中市一名郭姓單親媽媽(46歲)日前帶9歲女兒到一家賣場購物,發現商品架上有一支
其他顧客留下的Samsung S7 Edge手機,竟心生貪念,先是左顧右盼失主是否在旁,再詢
問女兒:「想不想拿這支手機?」女童遂將手機取走交給母親使用。警方獲報找到郭姓母
女,女童說,因為媽媽手機舊了,「看到媽媽眼神覺得她想換手機,才把手機拿走!」警
方感嘆郭女做了最壞身教,訊後依侵占遺失物、少年事件處理法將兩人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郭女從事服務業,但收入不穩定,領取低收入戶補助並獨自照顧9歲女兒,日
前她帶著女兒到台中市五權西路二段一家賣場購物,發現商品架上有一支目前價值約一萬
多元的Samsung S7 Edge手機,心起貪念,卻又不敢自己拿,竟唆使女兒下手。
郭女先是左顧右盼,確認手機主人沒有在旁邊,接著以眼神示意女兒取走手機,女童見狀
偷偷將手機拿起來,放在自己包包裡與母親離開賣場,並將手機交給母親使用。
警方接獲報案調閱賣場監視器畫面,發現疑為母女聯手侵占手機,循線查出郭女身分後,
日前通知兩人到案。郭女坦承以眼神暗示女兒拿走手機,但後來手機不慎摔壞,因無維修
價值就予以丟棄。女童則向警員說:「當時看到媽媽眼神覺得她想換手機,才把手機拿走
!」
警方表示,郭女帶著女兒看到有人遺失手機,原本是一起可作為教導女兒拾得遺失物應如
何正確處理的案例,卻因自己一時貪念惹禍,導致無辜幼女也成了共犯,雖然《刑法》規
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涉案女童年僅9歲依法不罰,但依程序仍必須將她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郭女則依侵占遺失物罪函送法辦。(鮮明/台中報導)
http://i.imgur.com/5HmSU0f.jpg
https://goo.gl/YtDkWC
作者: Mitty5566 (白日夢冒險王)   2017-08-14 19:12:00
可憐的女兒還這麼小
作者: yuan55226 (梅古)   2017-08-14 19:17:00
家庭教育....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8-14 19:18:00
可憐的孩子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7-08-14 19:26:00
你們不懂啦,特工王妃楚喬特訓中
作者: saisai34   2017-08-14 19:27:00
孝順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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