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市府官員王允宸涉貪10萬元 監察院今通過彈劾
桃園市政府前市政顧問鄭義雄,去年涉嫌收受高亨公司5萬元賄款關說違建工廠,並代業
者對桃市經發局前副局長王允宸行賄,王收受裝有10萬現金的禮盒,鄭、王兩人去年被地
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王允宸,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論處。
監察委員楊美鈴、蔡培村、章仁香今天提案彈劾王允宸,以10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王
允宸是基層公務員出身,曾任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長、環保局長、工商發展局副局長等
職位,桃園市政府升格後任職經發局副局長,桃市府在他遭起訴後將他停職處分。
楊美鈴等人說,高亨公司在桃園平鎮區農地建設工廠,但該地非2008年3月前既存的違建
工廠,無法依法登記為臨時工廠,因此高亨副總經理周榮煥前年7月透過鄭義雄媒介與王
允宸餐敘。
周拿裝有10萬現金的茶葉禮盒給鄭義雄,並由鄭轉交給王允宸,當天下午王允宸回辦公室
,找承辦人了解該開發案,也得知高亨工廠不符合申請臨時工廠規定,隨後發現禮盒中有
10萬現金,收受後拿去繳交水電費等開銷,同年8、9月密集和鄭、周會面。
楊美鈴表示,王指稱他曾多次想退還現金,但收到現金後兩個月多次與鄭、周見面,卻沒
有退還,加上鄭義雄在監委約詢時,也說完全沒聽過王想退,足以認為王允宸是推託之詞
。
她指出,王允宸已經構成違背職務收賄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倫理規範,對工商
登記的正確、公平不平衡,因此有懲戒的必要。
針對監察院彈劾王允宸,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發表5點聲明,他說,桃園地檢署調
查結果經發局自始至終依法行政,駁回高亨公司申請臨時工廠登記,且提供完整公文卷宗
完成調查,是依法行政、依法把關,無放水情事。
第2點,王允宸其個人行為,嚴重影響市府形象及職權行使,市府去年已將王允宸副局長
降調為參議,同年11月3日王遭起訴後,市府召開「重大獎懲會議」,決議將他停職,並
主動移付監察院懲戒,市府在行政懲戒程序上,主動調查、依規處分、絕不偏袒。第3點
,市政府會依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根據《公務員懲戒法》對王允宸懲戒處分;第4
點,除行政上懲戒程序,全案目前在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市府會配合各項調查,釐清真
相。 最後,市長鄭文燦要求市府全體同仁不論任何層級,都應恪守法律的界線,只要違
反廉政規定,市府都將從嚴從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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