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電費可減免 營業損失恐難求償
〔記者林筑涵、黃捷、楊國文、林嘉東/綜合報導〕因中油天然氣控制操作不慎,引發八
一五全台大停電,大潭跳機加上後續分區停電,影響戶數逾八百萬戶。依規定,受影響用
戶可獲得電費減免,但相關損失如商店無法營業、魚群死亡等,不在台電規範當中。中油
雖願承擔全部責任,但對賠償部分僅表示,須待進一步釐清原因及盤點再行說明。
昨全台大跳電,包括百貨公司、影城、餐廳、小商家及部分工廠在內,因無電導致營業損
失;受停電影響戶數逾八百萬戶,相關損失累計驚人,加上停電「元凶」並非台電,台電
僅依規定,提供電費減免補償,其餘部分是由政府或中油承擔仍未有定論,恐怕用戶須自
行吞下。
中油董事長陳金德昨指出,此次全台大停電起因在中油,該負起的責任不會逃避,但相關
損失還需要詳細調查斷氣的真正原因,並與台電共同商討。
法界人士指出,台電違反「供電契約」無預警停電,且是中油人為因素導致,此意外雖不
符國賠要件,但民眾若因此發生災損或財損,可舉證向台電或中油求償。
消基會建議台電提通案補償
消基會副秘書長兼律師徐則鈺表示,若台電有過失,可加碼一倍懲罰性賠償金,若認為是
重大過失或故意,還可加碼至三倍,建議台電提通案補償,避免民眾、業者大量興訟,耗
費司法資源。
曾任特偵組發言人的律師張進豐進一步指出,民眾因停電受到損害,就算過失行為在中油
,仍能依據雙方「供電契約」,以「契約不履行」為由向台電提民事求償,台電再另向中
油求償。
但有法界人士持不同看法,前基隆地院民事庭法官、律師蔡聰明指出,由於經濟性利益損
失龐大,有可能動輒數億元,一旦業者可以輕易興訟,公共事業機構恐因此倒閉,最好的
解決辦法,是給予受損商家、業者打折電費或相關主管機關負政治責任。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27394
5.備註:
後續處理看來又多又雜
看來麻煩的事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