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殺江國慶 高院仍判陳肇敏6人要賠5957萬
廿年前,空軍士兵江國慶被控姦殺女童而遭槍決,事後證明江非凶嫌,軍方賠償江家後轉
向前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求償。台北地院判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勝訴,陳肇敏等
6人共應賠償5957萬元。陳肇敏、柯仲慶、曹嘉生、何祖耀不服上訴,軍方也提附帶上訴
,高等法院下午宣判,均駁回。
北院一審時判賠名單包括陳肇敏(時任空作部中將司令)、柯仲慶(時任空軍總部四組反情
報隊上校保防官)、曹嘉生(時任空作部軍法室上校主任)、何祖耀(時任空軍總部政四組反
情報隊保防官)和繼承空軍總部政四組反情報隊保防官李植人(2007年歿)財產的兩名子女
。
謝姓女童1996年9月12日被發現遭殺害,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同年12月26日初審判決「
江國慶犯強姦罪而故意殺害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997年4月18日國防部撤銷原判
決、發回更審,空作部6月19日仍判死,國防部7月21日核准,8月13日即執行。陳肇敏在
2008年時,出任國防部長。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受理江案再審,2011年9月13日判江國慶無罪確定。江母王彩蓮
依刑事補償法規定向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請求國家補償,軍方決定補償1億318萬5000元,為
史上最高金額的刑事補償案例。而本案也是政府機關在付出國賠金後,轉向前任首長求償
、獲得勝訴首例。
江國慶含冤遭槍決,重啟調查的特偵組認定真凶是男子許榮洲,但法院認為缺乏證據,判
許無罪確定。許榮洲偵審期間遭羈押兩年多,獲賠159萬刑事補償金。但真正殺害謝姓女
童的人是誰?謎團未解。
時任空作部中將司令的陳肇敏時在1996年10月2日「0912專案小組」會議中,違法指示將
全案改由不具軍、司法警察(官)身分的空總政四處反情報隊人員接辦,命曹嘉生等人簽
辦對江國慶的禁閉處分,並同意柯仲慶草擬的「0912專案」訪談計畫,容任柯仲慶、何祖
耀、李植仁等人對江國慶疲勞訪談,不正取供。
北院認為,當時認定江國慶有罪的依據是江的自白、現場模擬錄影帶、軍褲上的血漬斑跡
、廁所內的衛生紙、凶刀等,但扣案的衛生紙僅能證明江有在現場,無法證明他姦殺;軍
便褲褲上的「血跡」經重新鑑識後,並無血跡反應,也未檢出被害人 DNA,足見自白與事
實不符。北院認為當時江國慶遭起訴、判刑,都是因為過度仰賴陳肇敏所指揮的柯仲慶等
人以不正方法取得自白所致,而這條罪是「唯一死刑」。
高院今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與附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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