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ko5566 (kko)》之銘言:
: 這個原PO下的註解真的讓人看不下去
: 一個年幼無知的女孩被素未謀面的父親冒名提起訴訟
: 結果在23歲戶頭只剩8403元
: 卻要被法院追討不屬於他應付的13萬訴訟費
: 而原PO扯了一大堆法律
: 難道這件事的根本不是應該司法革嗎
: 廢話連篇看不下去
: 附上打臉連結跟律師聲明
: https://www.facebook.com/Hitfaceeveryday/posts/177176292696704
: https://www.facebook.com/Bunny.Lawyer/posts/1709410549078762
: 楊岡儒 1 小時 뜊: 高雄地院還敢講「歷次的執行?」
: 筆者嚴正駁斥及說明:
: 1.貧女從來不知道有這個訴訟。
: 2.訴訟費用的支付命令,貧女從來沒收到。
: (高雄地院拒絕我們聲請調卷)
: 3.支付命令換債權憑證,貧女也不知道。
: 4.哪裡來的「歷次強制執行?」
: (我們無法調卷,高雄地院始終拒絕)
: (原審卷、執行卷通通拒絕律師閱卷)
: 5.105年1月突然強制執行,查封貧女郵局帳號
: 8403元。
: 6.其他(代結論):
: (執行過程、訴訟過程請參閱筆者拙文)
: 「高雄地院兼顧情理法了喔!」
我知道 各人有各人的立場 我不去指誰錯
我就當每個人用的法律都是對的
這世上 可憐人絕對少不了 我關心的點在於
有人說 法定代理人若打贏官司
錢也會是當事人的啊
但實際上當事人那時才十幾歲 若真的有錢來了
錢是被爸爸拿走還是貧女拿走?
各位小時候沒被拿走自己的紅包過嗎?
而要貧女再去向爸爸求償
爸爸都跑走了去哪找 要一個貧女負擔風險再去打官司?
是 你們引用的法律都很對
但 這樣的法 這樣的體系 貼近台灣人民的生活了嗎?
設想一下 如果你是貧女 你很多事都不懂
如果今天更慘 沒有義務律師幫忙
請問各位貧女會怎麼做?
請先跳脫自己的"高智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