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稍早的系列文
鄉民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 忽然認為藝術跟設計很值錢
不管是不是真的有才華 有能力 有專業度 有經驗的畫家
六幅畫應該值得八萬元(大概是22k的3倍多)
一面倒的說台灣慣老闆不懂藝術 或是說台灣對設計以及藝術創作者不尊重
可是藝術這種東西 本來不就是要有共鳴的嗎?
如果可以恰好與有錢人達到共鳴 人家開得出高價 那就正爽
但如果達不到共鳴 藝術作品本來就是商品
不然在國外也不會發展出藝廊以及經紀人 幫忙推銷 包裝去賣畫了
也不會有米勒跟梵谷終其一生的窮困潦倒
為什麼鄉民忽然認為藝術無價 學生的畫應該值更多錢,八萬元不嫌多呢?
有沒有可以解惑?
是因為付不出八萬的文青當道 反正是叫老闆付錢又不是自己付 所以嘴砲很大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