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ucson (tucson)》之銘言:
: 這個很明顯有問題。 一開始已經裁決是生活之所需。 但
: 法院不服
: 法院不服
: 法院不服
: 重點來了 法院 憑什麼不服呢
: 最後經過律師 協助打官司
: 來來回回好幾次之後才說
: 好啦算 是生活之所需
: 這不就表示法院一開始服氣就根本沒有去查詢嗎
: 看到這裡感覺法院自己自打嘴
當然要趕快撤回強制執行啊
23歲貧女+帳戶僅剩下的8千+被要求負擔7萬訴訟費時才10幾歲+抗告費一千元是用零錢湊
出來的
挖靠,這要是報上新聞還得了,這根本就是強凌弱窮人去死的最佳寫照,雖然說這才是真
實的台灣社會,但如果新聞發酵
會激起多少社會上處於跟貧女相同困境的死老百姓的"主體意識"或稱集體記憶?
要是這些死老百姓豁出去,一起來抗議,一起來暴動那還得了
這樣法官坐領高薪決定人生死的社會崇高地位不就要被挑戰了
當然要趕快撤回拉
官字兩個口,要撤回,不撤回,死老百姓管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