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AD ()》之銘言:
: 強者我法律系的朋友們,都剛好一致認為
: 若被砍傷的那位憲兵,當下選擇開槍,造成那名9.2死掉
: 那麼這名憲兵就應該接受處罰,不應該完全免責
: 是不是只有法律系邊緣人,才可能支持被砍的那位憲兵開槍?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3031343.A.A3F.html
上面不是已經有權威法律系憲法教授表示見解了嗎?
從這些精闢的見解來推導,砍人的說不定可以主張:
1. 憲兵與有過失,憲兵這麼專業的執法與戍衛兵種,居然可以讓人欺身拔刀砍殺,
顯然專業性有問題!被砍傷的憲兵也該負一點責任,大家50、50平分吧
2. 公民不服從!丟鞋是公民不服從,砍銅像也是公民不服從,拿刀砍人跟這些比,
也只是五十步跟一百步的差距!所以砍人的可以主張公民不服從!
從政大法律憲法權威教授的見解給的靈感來看的話,這砍人的呂先生如果請個9.2律師
說不定可以拼個無罪開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