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2017年8月19日
2.完整新聞標題:
俏護士愛上已婚醫師 判刑還得賠3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中部知名社區醫院陳姓主任醫師,與陳姓女護士有染,經陳妻賴婦發現,控告「小三」女
護士妨害家庭,經簡易判決有期徒刑三月,檢察官認為判決太輕提起上訴,台中地院第二
審合議庭查出女護士早與主任醫師斷絕往來,並連帶賠償賴婦30萬元,撤銷原判決,判刑
三月,緩刑兩年。
醫師娘賴婦提告,指出丈夫陳男與女護士陳女,於101年5月間起多次嘿咻,經她不斷向丈
夫追問,陳男始於去年初坦承婚外情,她才知道丈夫瞞著她與陳姓女護士,在陳男的醫師
宿舍、陳女租屋處,以及飯店、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賴婦表示,去年在醫院董事長主持公道下,丈夫陳男及「小三」陳姓女護士,兩人坦承婚
外情,女護士承認知道陳男已婚身分,保證不再犯。
經賴婦控告陳姓女護士涉嫌妨害家庭,也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要求丈夫及「小三」連帶賠
償精神慰金100萬元,一審簡易庭審理時,陳姓女護士坦承與主任醫師發生兩次性關係,
法官將陳姓女護士判刑三月;而民事庭判決陳男及女護士連帶賠償三十萬元。
不過,檢官官以陳姓女護士犯後態度不好、無悔意為由,認為一審僅刑三月過輕,遂對陳
姓女護士提起上訴。
二審合議庭查出,陳姓女護士因一時失慮,與有婦之夫發生性關係,犯後坦承犯行,並早
與主任醫師斷絕往來,二審法官認為陳姓女護士經此審判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遂判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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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m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5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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