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父母才是整起事件的黑幕?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8-23 04:32:45
※ 引述《j6u4u4 ()》之銘言:
: 是時候抓戰犯了
: 案發至今 林的父母的態度前後不一
: 結果在南檢偵辦期間 完全不配合
: 態度十分可疑 難道怕查出甚麼秘密?
: 是為了掩蓋自己拆散林的感情
: 又擅自毀掉她文學夢的劣跡被發現
: 所以才阻止調查?
: 有沒有黑幕是林父母的八卦?
其實姑且不論林女父母的心態
林女父母自始至終 對於此案採取的動作就疑點重重
1.莫名其妙的"誘姦"罪:
其他先不說 光是林女父母用"誘姦"
這種根本連個罪名都不算的名詞套到陳星頭上就夠奇怪了
假設林女父母確定真的有強姦事實 或未成年性交 這兩樣其中一樣
都可以直接控訴陳星強姦罪 但卻沒有
一般有正常思考能力的人一定會覺得可疑
當時就有很多人覺得奇怪 是不是沒有確切事證還想鬧大這件案子
才用這種模稜兩可又沒有法律意義的字句來作控訴
事實上就是為了避免事後被反控誣告之類的
更別提當時八卦板才剛經歷小模案 一堆鍵盤柯南辦案辦到褲子被沖走
一堆跑去FB留言的想刪自己留言還找不到在哪 (留言太多了 找不到自己的 XD)
結果事實證明 智障不會學到教訓
一堆白癡在幾天內馬上結成數量龐大的74團東征西討
一邊痛罵質疑林女父母聲明的人是工讀生 垃圾 人渣
一邊跑去陳星女兒臉書騷擾人家 我就是在那時感受到
"載滿喪屍的失智列車發車了 我即將看著這輛列車走向毀滅"
2.林女父母及相關人士不斷對外放話卻不對外公開說明 也不接受質問:
這件事情也是相當詭異的一件事情
74團追討陳星時 總喜歡說陳星只會透過律師或其他人對外發表聲明
痛罵陳星不敢面對 敢做不敢當
但卻沒注意到林女父母其實也是這個模式 都是隱身幕後 透過他人放話
卻沒人罵林女父母為何不說明案情 公開露面接受質問
而且針對林女父母的控訴 陳星其實都有作出說明
然後這時林女父母就會閉嘴了
接下來就換74團上來罵說什麼陳星說的不可信 大人快鍘他
這是第二個警鐘 一般有正常思考能力的人一定會覺得可疑
你如果可以有辦法給陳星一刀斃命 那你就應該在陳星反駁後提出證據
而不是陳星反駁後卻閉嘴 感覺上就是單方面的抹黑跟攻擊對手
然後知道陳星不管怎麼作都不會有人信他 就放著讓輿論發酵
看到這邊大概明眼人都已經看出來了 林女父母就是沒有真憑實據可以提供
可是還是要搞他 所以才特意用這種放話後就射後不理的方式來抹黑攻擊人家
這招雖然無憑無據 而且也非常可疑 可是74團就被這招牽著走
林女父母怎麼說 74團怎麼信 也就怎麼去打陳星
於是失智列車就繼續加速 而且還一直有人搶上車
3.莫名其妙的"風聲"
這也是一個非常詭異的地方 每當林女父母發出一個控訴 然後陳星回應的時候
接下來就會有某某媒體出來說什麼 "關係人士透露"."經媒體訪查" 來大爆內幕
可是又不說明消息來源 而內容大概就是父母的聲明再經過加油添醋的版本
最經典的就是陳星當時拋出震撼彈 說他們兩人交往 林女父母根本就知情
而且兩方還有相約談判 最後才協議分手
當時八卦板一面在鬧到底是不是合意交往的同時
結果這時卻有媒體出來說什麼 "根據我們訪查 陳妻要求林女下跪道歉"
【內幕】飯店談判 傳陳星妻子逼林奕含下跪認錯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524/1125076/
這種來源可疑的消息 對於長居八卦板的鄉民來說 本來就應該是最需要警惕的
八卦板的鄉民向來都輕視記者 對於這種沒有可靠來源的消息往往是斥為無稽
可是結果卻是 這種空穴來風的傳聞卻讓74團整個達到高潮狀態
並且開始把攻擊的目標繼陳星跟陳星女兒後 又轉移到陳星老婆身上
當時八卦板上的風向大概就像這樣吹 連漫吐板板主的褲子都被沖走了
[新聞] 飯店談判 傳陳星妻子逼林奕含下跪認錯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625279.A.264.html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飯店談判 傳陳星妻子逼林奕含下跪認錯
時間 Wed May 24 19:27:55 2017
5.備註:
嗯嗯,聽說現實的風向要改變了?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8-23 04:33:00
好啦 氣成醬
作者: uhmeiouramu (優文老祖)   2017-08-23 04:35:00
三十幾歲都是女孩兒了 你跟我說17不是?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4:37:00
不知道你為啥要一直認為平民有無罪推定的責任 ㄏ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7-08-23 04:37:00
以媳婦版角度來看 50歲還是個女孩兒
作者: LoveIvy (妖夢)   2017-08-23 04:38:00
好啦 所以她父母要的是什麼?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4:38:00
依照你認為平民與檢警有同樣責任程度的認知你事實上是在否定法的強制下人民與國家有不同如果我用自由主義的方向反駁你 我會認為你是激進社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4:40:00
林父的說法也是前後矛盾 當時質疑的沒有不被噓爆的 林奕含事件證明八掛版存在很多蠢貨 而八掛版又是理組居多....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4:41:00
會主義支持者 甚至其實左派都存在一定程度階級ㄏ 那一派 你從過來我文下7噗噗之後還在玩這套你一直喊著<>要人有法律常識 但你一點都沒有啊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7-08-23 04:41:00
雖有道德瑕疵,但失智到罵人死全家女兒被姦,年輕人還敢笑政客跟老人?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4:42:00
你還有別招嗎 我文又沒刪 只是嘲笑了你一下你能不能說明你從哪個理論推導出平民輿論須無罪推定你並不孤單 確實有人是這麼認為 但我覺得你說不出來你硬要安我一個74團帽子 我也只能說我文沒刪不要因為自己最重要的論點被嘲笑了 就這樣扎草人啊指責你理論錯誤→74團 你的2分法很常見的說一天到晚的 難不成不是你這個抓著無罪推定發文的人?彷彿像是看了篇科普文後就整天炫眾的半瓶水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8-23 04:49:00
他一直都是這樣。從一而終。不錯啦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4:49:00
是要編輯文章多久 該不會又是一句不管喇反正你就74不好意思 請問你有針對我質疑你無罪推定理論反駁?嘲笑的人提不出任何理論反駁阿 見識這麼好長我實在看不出你除了過來7噗噗幾句還有反駁耶我再問你為甚麼要用無罪推定的角度罵平民你在說 反正你74團褲子沒了 精神勝利?為什麼支持平民可以有罪推定褲子會沖走現在是檢警起訴平民犯了無罪推定的法嗎喔喔是吼 這篇是沒有喇 ㄏ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4:54:00
崩潰森777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4:55:00
為了自己被指出不足的地方 就這樣惱怒無 無罪推定的事何必反駁 還以為你阿Q 我姓趙ㄏ 難不成你嘴中的褲子被沖走還有除了74團以外的人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7-08-23 04:57:00
要戰的話P也發一篇吧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4:57:00
扯一大堆看起來更像崩潰 ㄏ來ㄏ去也蠻像的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4:57:00
崩崩崩 我可不敢說崩潰喔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4:58:00
反智就反智還可以扯什麼主義 笑歪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4:58:00
我要說的 就在他貼的連結裡 再發他又來森77重演一遍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8-23 04:59:00
其實我不懂 一個人推這麼大一串文 為什麼不乾脆回一篇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4:59:00
超惱怒的阿 因為我指正了你 結果你只是來發洩幾句當然無聊啊 重頭到尾都是同一套東西 怎麼可能不無聊還有 請不要亂安有罪推定至上這種奇怪名詞
作者: chen0311 (啊建)   2017-08-23 05:01:00
快笑死 上面就是一個褲子被沖走上岸了繼續裸奔XD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01:00
誰做的和對誰做你都沒說明 這句話很危險喔喔 所以你說的崩潰哭哭是在暗示我在哪一派?
作者: mis1114   2017-08-23 05:10:00
好有畫面
作者: cinnie   2017-08-23 05:11:00
他爸有接受傳喚,剛給資料也都有給,但電腦日記那些沒給就只是想好好保留女兒碰觸過的物品吧!林的確也有跟醫生提到誘姦等等字眼雖然也有說是志願,但她如果事後回憶在某一癥結自己可以拒絕,當然最後會爆炸呀!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11:00
你的2分法玩的還起勁嗎
作者: frfreedom (modenwils)   2017-08-23 05:12:00
74團看了就賭爛,當初只是稍微質疑就被當工讀生,被咒女兒被強姦,媽的森77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8-23 05:13:00
不給查其實只是怕真相越挖越難看而已吧這男人是缺德沒錯 但是台灣的法律就是頂多觸犯通姦罪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16:00
所以你為啥要說我崩潰哭哭 真的不是在暗示?你拿著無罪推定的理論要求平民是錯誤的 很簡單就這樣一件事 你也都貼連結了 從頭到尾你也沒回應過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8-23 05:17:00
不然騎士團倒是來說說看缺德外遇要怎麼要判才夠正義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17:00
爽惹ㄇ 用暗示的2分法來塑造自己有正確的立場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5:18:00
好啦 平民不需要對嫌疑者無罪推論 說你有罪就有罪看起來很反智而已 不犯法不犯法XDDDDDDDDDDDDD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19:00
平民說你有罪能對你怎樣ㄏ 名譽受損去提告阿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7-08-23 05:20:00
P大没去司改會ㄇ?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22:00
喔 原來你連無罪推定的基礎都不懂喔 真有法律常識你屢次把你用在74團的相同用語拿來用在我身上結果說自己沒有啥好暗示的 也是屌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5:24:00
74團不是罪啊 只是很蠢而已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24:00
我錯惹 我不該相信你最剛開始裝出來的非法盲身分
作者: chen0311 (啊建)   2017-08-23 05:25:00
p大到底再講啥毀啦XD,不能拿無罪推定要求平民,意思是平民都可以胡亂指控嗎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25:00
就是無罪推定不是拿來要求平民 很簡單 沒惹你指控了 要對自己說的話負責 陳興可以對一票人提告你還問我 "哪來的權力必須注意無罪推定"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5:27:00
就說了 看起來很反智而已 正常人會指控錯了會羞恥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27:00
沒想到你連這句話都看不懂就敢自稱非法盲阿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聳聳肩)   2017-08-23 05:27:00
馬英九也無罪,乖
作者: chen0311 (啊建)   2017-08-23 05:27:00
小的無知,無罪推定的確是法律上的要求,對象不是對平民,但不代表平民可以胡亂指控別人清白啊????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28:00
平民可以 和平民應該支持 是兩回事 不要亂錯置喔你想要滑坡這麼多東西出來 我覺得也是滿屌的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聳聳肩)   2017-08-23 05:29:00
法律上沒問題道德上有瑕疵,我是74團我驕傲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5:29:00
所以某p可以接受別人對自己有罪推定嗎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5:29:00
瞎辯而已XDDDDDD 抓著一點也不重要的地方不知道在辯什麼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8-23 05:30:00
下跪認錯那篇推文真的笑死我了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30:00
提醒你 要認知到自己須負相關責任 你想做啥自己決定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7-08-23 05:30:00
怎感覺是小模案先被口水淹死重演
作者: jiayuan (jiayuan)   2017-08-23 05:31:00
行了 都講完了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5:31:00
你就讓他繼續用自己定義的自由主義瞎辯就好 我們笑笑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31:00
我也只是要求你不要拿著錯誤的理論理直氣壯而已這樣有很過分嗎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8-23 05:32:00
一眼看就知道有心人放風聲的東西,林的雙親在場會讓他們女兒下跪?還好我通過巴氏量表測驗,一群失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5:32:00
所以某p接不接受在你沒有證明自己不是強姦犯的情況下 被
作者: mis1114   2017-08-23 05:32:00
可以隨意推測跟懷疑,但要判斷是否有罪還是看證據,被告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34:00
陳興也沒說接受 鄉民還不是做了 你在問啥在道德上並沒有很過分 如果你不是以法律的角度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5:35:00
既然你認為平民之間不須無罪推定 那你自然同樣別人對你有罪推定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37:00
我說的沒有很過分 是回你的幾分證據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5:37:00
所謂有罪推定就是 你若沒證明自己沒犯罪 則你是有罪的所以你若沒證明自己不是強姦犯 則你是強姦犯 你接受別人這樣對待你嗎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38:00
孩子 強姦是刑還民
作者: bill79925 (千陽)   2017-08-23 05:39:00
說的真好 我們真的目睹失智列車 集結 上車 加速 最後脫軌 車毀人亡的整個過程啊
作者: Groger (都是一群假鬼)   2017-08-23 05:39:00
你陳腥?這麼激動!這結果早就預期了,日創社比較重要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5:39:00
74團:幹!要不是晨星搞死林亦含 本來我是有機會的(咦)
作者: MPSSC   2017-08-23 05:39:00
與其這邊戰,這麼想去幫林伸張正義還不快去寫再議狀話說74團應該連再議狀長怎樣都沒見過......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5:40:00
日創設一直在查啊 不過看起來誘姦一樣 有證據只是找不到
作者: bill79925 (千陽)   2017-08-23 05:41:00
好啦不要管那個用動畫製作公司暱稱的鄉民 他和咖啡蛇一
作者: mis1114   2017-08-23 05:41:00
何止預期,超乎想像了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7-08-23 05:44:00
我覺得應該不少人有這種感覺 只是不希望父母都死了女兒還要被罵才沒在講 但現在都被認證才有些人不管那麼多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5:46:00
某P結論若是"相信有罪推定是我精神自由" 與反智無異 笑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5:46:00
結果最後看起來逼死林的反倒像是自己的父母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5:47:00
如果74團深知刑罰史跟人類無知在過去花樣百出的紕漏 就不會對自己蠻荒的信仰沾沾自喜 還批評法治者是強加觀點給他們
作者: onlyonlyme (只考上台大)   2017-08-23 05:48:00
謝謝你的馬後砲 很溫暖:)
作者: wind0083 (昨天)   2017-08-23 05:48:00
那個p跳針的厲害,就檢察官都說無罪了,你就閉嘴了吧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5:50:00
所以通通有證據 只是找不到 X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5:50:00
某p沒理解無罪推定在日常生活的必要性 他根本沒想過有罪推定的社會有多可怕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5:55:00
可能是因為你大部分只關心你熱愛的話題吧還有 我沒有一天到晚嗆人法盲 這反倒是你在做的事
作者: mis1114   2017-08-23 05:57:00
喊應該無罪推定,是對方不足以證明推論對,應該拿點證據或理由,至於怎麼推論是各自的事了,當初一堆小說辦案的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00:00
又在造謠塑造風向...,大部分覺得有性侵的人,也都認為有合意交往的過程吧。要不然一堆防衛機制、斯德哥爾摩症的討論是在平行世界嗎.....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01:00
問題是目前所有證人 閨密 心理醫師 等的證詞都說林很開心介紹陳是她男友 完全沒提過一絲不願意或被強姦內容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03:00
你從哪裡看出我選擇相信小說內容 挖個推文來打我臉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03:00
明顯不是私德割耳膜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04:00
我嗆26和嗆你 有區別的話 可能只在於都在台灣怕被告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8-23 06:05:00
精神疾病的起因跟自殺行為的開始 起因都不是跟陳星的性交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05:00
我還滿好奇的 你是在挖我當74團的證據嗎 快挖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8-23 06:06:00
檢方的說明 不是已經很清楚了...真正的原因 反而不去指責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06:00
很多人連檢方說明都不看 還在講防衛機制...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07:00
甚至這波我還只發過一篇文 你也貼過連結我信媒體? 你是說我在新聞下面推一個幹之類的?還是你又在暗示我指正你是在當74團如果在新聞下罵句垃圾算74團的話 那就這樣吧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8-23 06:08:00
檢方說的這麼清楚了 還在談啥性侵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10:00
你到底在說我的甚麼行為是信媒體我的甚麼行為讓你認為我信了媒體當74團你現在是在要求我指責74團相信媒體嗎奇葩 媒體信不信和平民輿論一體兩面的東西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14:00
senma你是說檢方的說詞吧,但這點其實還滿奇怪,因為照理說家屬應當有不同說法,畢竟當初是他們提出控訴。但即使撇開這個不談,檢方所公布的資料,證實作家自身是有認為被性侵呀。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15:00
恩 所以你現在是在認為我沒有罵74團相信媒體很不爽?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7-08-23 06:16:00
都不起訴了 你還有持續接到74團助念喔@@?傻眼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16:00
你自己別篇沒法盲? 多少踩著別人法盲的言論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17:00
唉 本篇一堆蠻族思想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18:00
waitwind 你是看哪一版的? 我記得檢方公布資料沒你說的東西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7-08-23 06:19:00
又來一個W大...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19:00
Kid725,這件事情的確出現很多謠言,但說起來是不是家屬所散布出來也未可知,你如何肯定?何況我指你造謠是指「大部分74團最多是猜到證據不足 根本沒猜到會被檢方認證 合意交往+當小三啊」一句,這顯然和實情不符吧,而你又全程積極參與整個議題,不可能不知道,所以才說你是故意在造謠呀。然後回應又試圖轉移話題......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20:00
喔? 那為何家屬不願意檢方查林的電腦?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21:00
w大 建議你去把檢方資料再看一次 已經全盤推翻你的假設了
作者: swim5352 (5352swimmer)   2017-08-23 06:21:00
QQ
作者: bill79925 (千陽)   2017-08-23 06:21:00
林俊憲說是家屬提供的啊? 所以林委員說謊?騎士團還在力挽狂瀾欸wwwwwwwe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22:00
"有犯+無證 悔恨不能訴追"vs"不應因無據指控冤枉清白"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22:00
我指正你的一點 就必須負責任指正你的敵人阿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22:00
給senma,檢方的記者說明會有「又依據林女歷次心理諮商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23:00
紀錄,雖諮商紀錄上顯示其曾提及被強迫及誘姦等詞語」那被強迫那就是性侵吧,我這樣講有何不妥?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23:00
一堆噓文74團選擇了前者 這是蠻族信仰對法治精神的又一勝利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23:00
"雖" 那後半句呢?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26:00
更日後心理諮詢一邊說被強迫被誘姦,另一邊說是戀愛很願意滿足對方慾望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27:00
74團如果深入了解歷史上人類以"犯罪"為名義產生的迫害和誤解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27:00
給w 你知道為什麼了嗎?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28:00
後半句?「心理諮商紀錄另顯示林女亦曾表明認為那一段經驗就是一場戀愛,及其當時很願意滿足對方的慾望,好像是她的責任,同時有一種權力感,可以安慰高高在上的對方等語」。這是檢方因此有疑慮的部分。但作家自身有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28:00
就不要老試圖用刑罰去弄人 或想像別人都是罪犯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28:00
前後矛盾的說詞還拿出來用 檢方不是棒槌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29:00
被性侵的認知應該沒問題吧,只是這兩種說法要如何解讀而已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29:00
所以當時覺得是戀愛 後來覺得是強姦 最好是可以這樣啦這種玩法太自助餐了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7-08-23 06:30:00
希望好心人整理一個智障大全供後人參考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30:00
為何無條件相信那些"事後"+"自稱"+"主觀覺得應該是"被強迫的敘述? 而且他是個精神病患者...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31:00
這種東西本來就很難客觀證明,所以大家才覺得很難起訴但難以證明,不代表不存在,你可以選擇不信啊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32:00
因為林曾經寫說被分手後 看到陳和別的女生親暱 她很不爽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32:00
乾 根本就不是有強制只是沒罪證 是根本就不足相信有強制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32:00
根本就不能起訴阿 很難認定什麼鬼 又不是被下藥還是神智不清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33:00
先別說林自己 那其他人的證詞勒 還介紹給自己的朋友們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33:00
而且還寫說如果這是戀愛為什麼分手自己這麼痛苦 男生卻在爽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33:00
從要求無罪推定轉到要求不要看報導喔 白海豚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33:00
實情就是根本就沒有強制 所有直接間接線索都指向哪怕一次強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33:00
作家是替另一位小女生會受到的傷害感到痛苦吧....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34:00
你當然算浪費時間阿 如果當初不要來我文下7噗噗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34:00
然後再自我滿足的上來批司法或用道德為名開趴踢 董?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34:00
最後認為分手後有一方在爽 所以一定不是戀愛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35:00
因此她當下是樂意的 但後來不爽 便解釋成是被強迫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6:35:00
檢方可不能跟74團一樣隨意斷章取義阿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35:00
你是講小杯文啊,但有合意交往的過程不是大家都知道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36:00
林事後主觀感覺怎樣有什麼探究的意義? 跟當下有無強制有關?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7-08-23 06:36:00
W大的立場有動摇了嗎?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36:00
我不是很懂你的意思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36:00
這種玩法每對情侶分手都有打不完的官司了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36:00
我倒是被你唬了 害我那篇文還小心翼翼 原來只是在裝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6:36:00
在某w看來 大概他也相信阿翰是強姦犯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37:00
現在所有線索 所有 林主觀的+周遭他人描述的+客觀事實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37:00
阿不就還好我文沒刪 不然這頂74團帽子摘都摘不下來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37:00
簡單的說就是自助餐 當下是願意的 但後來不爽 就自己內心解
作者: clay00303 (目標留口德)   2017-08-23 06:37:00
xdd好有畫面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37:00
那也只是你選擇不相信作家的說詞而做這種解讀而已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38:00
為什麼會無條件相信一個說詞矛盾 憂鬱症的人的說詞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38:00
不用扯什麼沒人知道真相 所以你可以自己選擇相信有沒有強制
作者: kileess   2017-08-23 06:38:00
74團還把人家老婆女兒一起拖出來鞭 有夠沒下限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6:39:00
只有白痴才會相信片面之詞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39:00
我就是來找你問推定的你說我除了推定甚麼都說不出來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6:39:00
我有篇有說過 這很可能跟花七年才發現這是姦有關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39:00
就算相信好了 就沒有強制的事實是要起訴個鳥?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39:00
Cper那篇我有印象喔 X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6:40:00
也沒人知道某w有沒有強姦過別人阿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40:00
所有局外看客都不知"真相"啦 結果你選擇相信無據的"有強制"?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6:40:00
七年前的林可能到分手談判及就醫 可能都還愛著陳國星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41:00
你講說詞矛盾?但我覺得愛恨是可以同時存在。憂鬱症?我不覺得憂鬱症有影響作家的理性
作者: clay00303 (目標留口德)   2017-08-23 06:42:00
那麼愛小說辦案,要不要男主角也寫一本阿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6:42:00
還有精神分裂症呢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6:42:00
所以才會寫出當初的初戀一書 只說是父母阻止分手而自殺小說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42:00
確實是愛恨同時存在啊 只不過恨是來自眼紅小四 還是被性侵?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42:00
好啦 憂鬱症的人最清醒最理性 知道自殺解決不了問題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42:00
幸好沒被戴上74團帽子 還好還好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42:00
1.愛恨同存與有強制的關聯? 2."你覺得"? 你覺得怎樣很重要?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43:00
光看你從14分修文修到快30分 你打字真辛苦啊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43:00
選擇相信一個人的說法有何不對,有證據證明她在說謊嗎?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43:00
因為"你覺得"很重要,所以清白之人理應成為"處罰漏洞"之人?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6:43:00
七年後的林 開始恨陳 發現這是姦 所以寫出日誌 有差異的故事
作者: clay00303 (目標留口德)   2017-08-23 06:43:00
開放喪屍裸奔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6:44:00
連最後的分手也變成因為發現陳有小四小五等更多人而選擇離開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44:00
請不要隨意扭曲模糊 這樣又要繼續下去了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44:00
而且本案"一個人的說法"可是很多個XD 林自己就正反矛盾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44:00
可能w大覺得當事人自殺了 又這麼正(咳) 必定有冤情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6:45:00
已經有證據證明兩情相悅了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45:00
"說法"除了林的.還有閨密等,你也不信?憑什麼?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6:45:00
如果七年前就恨 那是寫不出當初的"初戀" 閨密也不可能不知道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45:00
我是不知道憂鬱症還是精神分裂 有沒有說謊這個概念啦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45:00
結果證據也指出自殺壓力來自父母逼迫她和陳分手而不是因為被性侵自殺歐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45:00
恩恩 阿挖到我當74團的證據惹沒 散會?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46:00
反正說他強姦就強姦 大人快鍘他 鳩咪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8-23 06:47:00
那請你不要說我宣揚有罪推定 麻煩修正不過當然 你只是說有人 不是說我ㄏ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48:00
人心本錯綜複雜何況林有疾病 說詞可信度本就不充分竟然要清白之人提供"證據"去反證"可信度不足之事"不存在 XD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49:00
好友的說詞固然令人疑惑,但終究只能解釋有合意交往而已
作者: asdf70044 (A7)   2017-08-23 06:49:00
真的是恐怖情人 怕!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49:00
真是笑了 某W看來也不知在邏輯上"證明一件事"不存在有多難
作者: digodi (我的心,有個洞)   2017-08-23 06:49:00
就如同原po說的,很明顯沒證據,林父母只想用輿論壓倒陳,逼迫他自行認罪。所以不管真的假的都讓子彈飛會兒,只是沒想到陳那麼抗壓。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50:00
好了既然有合意性交 你要用什麼定人罪?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6:50:00
還有本人寫的初戀小說 竟然保存在閨密手上 是怕被誰毀損?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50:00
我看你依舊沒搞懂 現在是"所有證據結合" 指向沒有強制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6:50:00
有證據證明交往 沒證據證明性侵 綜合來看是什麼?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51:00
看來手中最後一根稻草就是74團的教義: 第一次一定是用強的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6:51:00
74團是智力低到沒能歸納整理嗎 只會片面來看?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51:00
林的說法對某W=相信有何不可 好友說法=令人疑惑不能證明沒姦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6:52:00
還有林本人當初所寫得初戀可能也能證明 南檢才會拿出來講喔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52:00
真是雙重標準啊 而且林1.當事人 2.精神疾病 3.事後判斷
作者: spa41260   2017-08-23 06:52:00
平民不受無罪推定所限,所以可以懷疑對象是否有罪,但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53:00
怪啦,選擇相信與證明顯然是不同吧,為何扯到有罪推定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6:54:00
依南檢不起訴方向也是七?年前大多"各種證據"都導向合意說法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6:54:00
所以你選擇相信沒有證據支持的說法 這還有理性可言嗎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55:00
敢林老ㄙ的 沒根據的有罪指控竟然被選擇相信 這她媽不就叫有罪推定嗎?奇文共賞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6:55:00
但74團看到誘姦的都是"七年後才發現這是姦"的林的另一個說法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56:00
就算採"有罪推定" 南檢蒐證結果就是推翻這個有罪推定了 董?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56:00
我說好友說詞令人疑惑,是指沒有提到性侵的事,但這不能證明作家有說謊啊,畢竟這種事沒向朋友說也很正常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56:00
你說交往當時就有憂鬱症還是三小 還能說心神喪失 但病史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6:56:00
你何不選擇相信你的夢境 反正你不在乎證據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57:00
沒姦的事實就是沒姦 不要在那幻想別人有重大道德瑕疵欠教育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8-23 06:57:00
不是啦 南檢不起訴是證據無法導向有罪 所以要帶有罪推定的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57:00
沒向朋友說很正常對阿 但是介紹給朋友認識曬恩愛 恩?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58:00
...我覺得你要提升自己對人類心理和人際關係的理解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58:00
認知是戀愛時,跟朋友提也很正常吧~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8-23 06:58:00
而不提供物證不協助調查的某方面當然是有各種難言之隱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6:59:00
真相尚可能被其他真相掩蓋 何況主觀說詞?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6:59:00
我知道了 她介紹陳給閨密其實是希望閨密看出她笑顏下的血淚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6:59:00
請問檢方都說罪疑惟輕的情況下,Czar你的事實從何而來?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6:59:00
又繞回來了 頭痛痛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6:59:00
七年才發現這是姦的換個說法就是 七年前從不覺得這是姦 是愛
作者: clay00303 (目標留口德)   2017-08-23 07:00:00
頭好痛啊,辯完再叫我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7-08-23 07:00:00
不願面對的真相……思騎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7:00:00
以後會不會多個合意性交追溯期啊 聽起來好可怕喔
作者: punkdog (8+9=17)   2017-08-23 07:00:00
戰力足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7:00:00
w大你說的沒錯 一開始就是認知是戀愛 七年後分手發現是姦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00:00
我想其實你們是想對作家一定沒被性侵的推定吧~~~~~~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00:00
罪疑惟輕的意思就是她媽的不能證明"導向重"的時候"導向輕"之所以要用這個你們不學法的人鑽文字漏洞的詞 是因為在邏輯
作者: kimos (給摸)   2017-08-23 07:01:00
跳真有罪推定的 不知道在幹嘛... 那很恐怖好嗎? =.=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01:00
是呀,所以仍有疑呀,你們都直接導向一定沒被性侵了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7:01:00
所以 一開始認知是戀愛 算性侵嗎 請搶答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01:00
上很難證明"一件事情沒發生" 懂嗎? 請你證明昨天你沒吃饅頭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7:02:00
是一切的事證跡象 都不像是被強姦的行為好嗎?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02:00
請你證明昨天你沒吃麵包 請你證明你昨天沒吃白飯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8-23 07:03:00
應該問相關證人為何不提出證據 讓檢方能向有被性侵的方向推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7:03:00
疑點都是七年後才發現這是姦阿 懂? 74團文章都看7年後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03:00
她媽的就很難從正面證明阿 所以說"無法從正面證明他無罪"
作者: ptckimo (ptckimo)   2017-08-23 07:03:00
中肯事實
作者: deitly (一萬光年的愛情)   2017-08-23 07:04:00
難道你質疑賴神沒腦袋被牽著走?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04:00
"那我只是 "懷疑" 他有罪" 僅是懷疑時往輕的方向去揣測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7:04:00
閨密手上還有一本舊約聖經勒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7:05:00
應該說是真實的歷史本文吧XDDD 怕被海軍(父母)消滅的....
作者: darkness8356 (Taiwan boy)   2017-08-23 07:05:00
中肯給推
作者: ADIE2 (ㄚ呆)   2017-08-23 07:05:00
哈哈 可惜像我們這種清醒的在八卦是少數人呀當初一看就知道父母在那邊消費女兒帶一波賣書而已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06:00
無罪推定是無法證明有罪吧...然後你講相信他沒幹, 嗯嗯
作者: belion (滅)   2017-08-23 07:06:00
呃...有誰的立場,有大過檢方?
作者: ADIE2 (ㄚ呆)   2017-08-23 07:06:00
一堆74團在那邊老師誘姦 講得好像看到強姦現場一樣咧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8-23 07:07:00
我就知道會抓那說嘴 請證人讓檢方相信他有好嗎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7:07:00
大概性侵事發當時有在後面幫推屁股吧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07:00
你現在就是先選擇相信"有姦"這個判斷 然後拼命要圓這個說法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7-08-23 07:08:00
有罪推定正夯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8-23 07:08:00
根本沒有姦,只有婚外情通姦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08:00
您benbrode?聽不懂人話? "相信"是因為你他媽再講罪疑惟輕
作者: ADIE2 (ㄚ呆)   2017-08-23 07:08:00
我早就說了這父母肯定有問題的 等女兒死了才爆就是問題好嗎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7:08:00
相信他沒幹? 是那麼多說法之後 他沒幹的機率比較大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08:00
"選擇相信",我可沒有像你一樣已經證明陳國興沒性侵了~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7:08:00
連林七年前本人也不覺得阿 不然當初為何不寫在當初的初戀上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8-23 07:09:00
不能那樣講啊 要知道面對的其實不是法盲 是文字遊戲玩家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7:09:00
沒錯 一定是陳家大業大 法官都怕 怕.jpg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09:00
下版就要砍德魯伊了 為避免砍太慘 我們先給他一堆強卡^^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7:09:00
算了 就是在發神經玩文字遊戲而已
作者: ADIE2 (ㄚ呆)   2017-08-23 07:09:00
勢力很大的話早就被媒體和諧了 怎麼可能媒體把陳星搞得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7:09:00
若連林本人都不覺得 為何74團會覺得 我也是滿臉疑問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7:10:00
像是誘姦這個詞真的很高明 誰想的 佩服到不行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10:00
再說南檢已經說得很清楚為什麼沒這回事了你還要相信有姦我也不反對啦 每個人都有作夢的權利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7:10:00
簡單的說 7年前林沒有任何強姦說詞 你看到的姦是7年分手後
作者: ADIE2 (ㄚ呆)   2017-08-23 07:11:00
還一堆74團說別質疑人家父母XD 我當初看就知道這父母問題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11:00
BenBrode:暴雪很重視社群意見 阿拉花瓜:死後很多處女等我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11:00
我講選擇相信有什麼問題?我沒有"證明"啊~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7:11:00
才開始出現的 所以 七年前那個覺得陳是理想情人的林 到底有沒有被姦?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7:11:00
為何智障74團堅持要玩惡魔的證明?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8-23 07:11:00
信仰是吧 不證自明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7:12:00
可能是七年後才發現這是姦的林發明的?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12:00
記得把你該死的蠻荒思想帶遠離我們人類文明辛苦建立的法治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7:12:00
w先證明自己沒有強姦過別人行嗎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8-23 07:12:00
沒有好像已經"證明"沒有性侵 而是你沒有"證明"啊~
作者: belion (滅)   2017-08-23 07:12:00
檢方,至少比陌生人,更值得相信der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12:00
所以我說你是不是把無罪推定=證明無罪了?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13:00
加油辣 蠻族思想難得趁民粹浪潮復辟 進博物館前你就逍遙下吧
作者: ADIE2 (ㄚ呆)   2017-08-23 07:13:00
無罪推定不就是沒有證據證明就代表無罪嗎??你怎麼不證明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7:13:00
是阿 全天下的性愛你都無法證明阿 反正你又沒裝行房監視器
作者: yolasiku (我的綠卡能吃嗎)   2017-08-23 07:13:00
不管啦 74肥宅糰就是想要幹死01含喇 小說都買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7:13:00
法盲你好 無罪推定是審判有罪前都是無罪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7:14:00
w大 照你的說法 那一堆合意性交後誣告的都能成立了
作者: ADIE2 (ㄚ呆)   2017-08-23 07:14:00
還是林亦含托夢給你惹 我看就算托夢給你搞不好是再抱怨父母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14:00
南檢公布多少反面資料你看不見?夢境74團? 這種偵查已經遠超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7:14:00
現在是一堆人證 所以不起訴 比你的無罪推定=可能有做
作者: otter (protect)   2017-08-23 07:14:00
戰力十足,推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7:15:00
好上太多太多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15:00
遠超"僅憑指證不足"而不起訴而已了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15:00
證明無罪 和 無法證明有罪 並不等同呀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7:15:00
w先證明自己沒有強姦過別人在來要求別人證明陳沒有強姦林可以嗎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7:15:00
說不定全天下的人都得了XX防衛機制的病 才沒去告性侵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16:00
你硬要抓著"推定"這個詞去想像實情是"因無證據產生處罰漏洞"
作者: peter0627 (biscuit)   2017-08-23 07:16:00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8-23 07:16:00
不等同啊 但是 \你怎麼不證明/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16:00
sading7,你在講啥?我有要你"證明"陳國星沒有性侵~?
作者: enigma4052 (o 3 o)   2017-08-23 07:17:00
P到達多無聊 無罪推定如果是一個有水準的原則 那要求大家稍微有水準的文有什麼好戰的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17:00
我才一直說我是"選擇相信",這本就是很主觀的詞語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17:00
哦 其中還有個刑法上的問題 強制性交條文中 "其他違反意願"
作者: enigma4052 (o 3 o)   2017-08-23 07:18:00
說什麼不該要求平民都懂無罪推定...這到底?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8-23 07:18:00
信仰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7:18:00
大家注意了 大家可以選擇相信w是強姦犯 因為他無法證明自己沒有強姦過別人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18:00
"違反意願"這種立法本來在法理上就很多質疑 因為他人的主觀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7-08-23 07:18:00
證人都指稱他們倆男女朋友 然後沒有性侵就醫紀錄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7:18:00
所以那是你"主觀感覺" 而且還與"客觀"脫節 那你一開始幹嘛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19:00
意思一來具有恣意性 二來無法客觀上證明 三來又受限記憶模糊
作者: P787851 (有點臭)   2017-08-23 07:19:00
有罪推定大概就是 你是強姦犯 因為你有凶器 我是平民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7-08-23 07:19:00
檢方除了把他放走 不然你想怎樣啦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7:19:00
大家不能說w沒有強姦過別人 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他沒有強姦過別人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7:19:00
說別人是在帶風向? 講得好像你的想法才是正確 XD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7:19:00
也許那個誰是有xx防衛機制 才沒去告你性侵 我沒說誰啦XD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20:00
何況現實上,不管是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都很難做到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20:00
但你看南檢偵查的資料 你覺得只是停留在"不能探知"嗎?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7-08-23 07:20:00
除了一本小說 沒有任何證據強姦 你到底要檢方怎麼辦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21:00
推定,我看判決書,也是充滿各種法官主觀意見啊,要不然照理說有罪都要有錄影帶證據才是~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21:00
還是從事後的很多客觀跡象 如介紹給閨密及諮商陳述都表明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7:21:00
哪會 有罪推定用的多順手 都直接去罵嫌疑人的妻子女兒了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7:22:00
所以帶風向的是w大你才對喔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22:00
請問這樣也要算221強制性交? 因為你"選擇相信"?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22:00
我並沒有認為檢方不起訴不合理喔~~~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7:22:00
w你認識到你邏輯荒謬之處了嗎 按你邏輯 我也可以選擇相信你強姦過某 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你不是強姦犯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23:00
所以我反覆跟你強調 所有線索就是指向沒221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7:23:00
原來是大薛丁格主義法律啊 沒有直接觀測的不是證據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8-23 07:23:00
但你這薄弱的基石是站立在七年後的林七年前林就是覺得陳是完美戀人 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23:00
前面會講到帶風向,是指Kid725虛造言詞云云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7-08-23 07:24:00
全世界都表明沒有強姦的跡象 然後你認定就是有強姦?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7:24:00
那請問林的初戀一書卻與閨密所說現實符合 算是誰的主觀意見?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8-23 07:24:00
就說是信仰咩 選擇相信 但沒有證明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24:00
我也覺得只有心理諮詢的證詞要"證明"是很薄弱的呀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7:24:00
我好期待舊約聖經出版的那天喔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7-08-23 07:25:00
說真的 你要罵就繼續罵吧 如果這會讓你覺得好過點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7:25:00
你只看心理諮詢啊 那30幾個證人你通通不信啊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8-23 07:25:00
很薄弱啊 但是有信仰就夠了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7-08-23 07:26:00
你可以繼續認定一開始或許是被強姦 你喜歡就好
作者: branko (55666)   2017-08-23 07:26:00
大家不用回某人了 他都挑明他是特地立場看這件案子的了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26:00
也沒所謂不信30幾個證人吧,畢竟我們只有看到片段而已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26:00
呵呵 說半天你只是要宣傳自己仇法官蠻族思想而已嘛XD你他媽以為法官的"主觀判斷"是隨意的嗎 自由心證不能違背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8-23 07:27:00
結果到先在74團的主張 根本比直觀還直觀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27:00
經驗法則跟論理法則 你以為這裡的經驗法則是法官個人經驗嗎?
作者: branko (55666)   2017-08-23 07:27:00
30幾個人不夠 支持你的論述的又有幾個?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7-08-23 07:27:00
某w可能要看到第一次做愛是林撲上去的影帶才會放棄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8-23 07:27:00
父母是最悲受害者
作者: windgaia (Gaia)   2017-08-23 07:27:00
檢討被害人囉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28:00
是要遵守社會通念好嗎 比如拿槍對腦袋開是殺人而非傷害故意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8-23 07:28:00
74團講的都不是法理 都不是能上的了台面的鬼扯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8-23 07:28:00
請先知們幫幫被害死的阿肥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3 07:28:00
就算本人說沒有 你都不信那種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7-08-23 07:28:00
除此之外 沒有任何方式可以表明 林不是被強姦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7:28:00
所以 是誰被害? 陳星的女兒嗎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8-23 07:29:00
陳興ㄧ點事也沒有 但阿肥真的被母豬害死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29:00
XD 哪裡有人在檢討被害人 現在74團開始畫靶射箭??
作者: belion (滅)   2017-08-23 07:29:00
信仰自由,檢方的結果,已呈現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30:00
如果不談法律 把輿論風向當成社會事件來看 陳一家才是被害人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30:00
所以我說難有純粹的無罪推定有何問題?這算仇法官?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8-23 07:30:00
為什麼這麼多先知寧可跳出來討論林 卻不討論阿肥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8-23 07:30:00
被害人?在哪?被害人是陳星妻女吧
作者: assman799 (維生素B12)   2017-08-23 07:30:00
不是有立委收錢要幫忙
作者: hamel (優遊山林)   2017-08-23 07:30:00
你支持外省人陳星? 都忘了當初他如何延攬政府標案的?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8-23 07:31:00
害死阿肥的 不是更母豬嗎 為什麼?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31:00
→ waitwind: 推定,我看判決書,也是充滿各種法官主觀意見
作者: hayate65536   2017-08-23 07:31:00
我也不懂為什麼一堆人看到女森就直接失智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7-08-23 07:31:00
陳接啥小案子都不該背上不屬於他的強姦罪名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7-08-23 07:31:00
所以勒 他標案有問題所以你用強姦定他罪 超棒的欸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8-23 07:31:00
好啦原PO你最挺陳星玩台灣女兒,你最棒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32:00
所以,這算仇法官?
作者: pote85712 (母豬寶寶)   2017-08-23 07:32:00
媽ㄉ 恐怖情人+恐怖親人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32:00
要跟你講幾次 邏輯上很難證明一件事不存在 這叫無法證偽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33:00
我那句話可沒有針對陳國星的案子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8-23 07:33:00
人家主觀意見是透過個各種交叉比對 反觀74團只看自己想看的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33:00
像很難證明上帝不存在一樣 你他媽也很難在邏輯上證明陳沒姦
作者: edh791102 (Levi Lin)   2017-08-23 07:33:00
哈哈哈某人講不過開始崩潰了
作者: belion (滅)   2017-08-23 07:33:00
如有証據,可提供給檢方啊...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8-23 07:34:00
我有否定這點嗎= =?你為何說我仇法官?
作者: Czar (滅修乾魔)   2017-08-23 07:34:00
但現在偵查已經說了"證據指向沒姦"而非"不能證有姦所以無姦"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7-08-23 07:34:00
男森真的要保護自己 做愛記錄器隨身準備好
作者: horol (Kitten)   2017-08-23 07:34:00
17歲就什麼都會了是喔?你要不要摸摸良心那個年紀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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