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交未成年少女 帶她回家一夜嘿咻3次

作者: clark0816 (阿杯)   2017-08-25 03:24:16
我有問題。
請問文中寫到:「但只繳了第一期就賴帳,小娟家人提告性侵。」
這樣家屬已經收到了「第一期」的付款。
第一期已經收到了錢。
就表示家屬有收錢的意思,
這樣為什麼還告的成功?
如果可以告成功,收的錢,要不要退還給這個「林姓男子」呢?
這個林姓男子住高雄,我想他一定住在楠梓?
因為他叫「男子」=「楠梓」
※ 引述《MikuLover (愛ミク的人)》之銘言:
: 蘋果
: 網交未成年少女 帶她回家一夜嘿咻3次
: 高市林姓男子透過帶未滿14歲少女小娟(化名)回家,發生3次性行為,小娟家人發現,林男同意分期賠償30萬元,繳第一期就沒再給,家屬提告性侵,林男被判徒刑3年6月。
: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林男去年10月結識小娟,兩人交往不到1個月,林男就帶小娟回家過夜,當晚發生3次性行為。小娟家人發現,帶小娟到醫院驗傷。林男同意分期賠償30萬元和解,但只繳了第一期就賴帳,小娟家人提告性侵。
: 法官發現,林男曾有過妨害性自主前科,被判刑4年4月,出獄2年多,又犯下性侵案,判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23/1188326/
: 原來是沒給錢才提告 ㄎㄎ
作者: AppleOuO (AppleOuO)   2017-08-25 03:25:00
沒梗 難笑 就可已死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8-25 03:25:00
掰掰
作者: mis1114   2017-08-25 03:27:00
不行喔,判刑有打折扣了
作者: mn435 (nick)   2017-08-25 03:35:00
第一期至少有達成延後告的效果 事實上已經有起作用了
作者: y2k500077 (野雲)   2017-08-25 03:39:00
14歲是非告訴乃論 只要被發現都是一定有罪 和解是刑期少點 可能之後會賠的比30萬還多
作者: JOKO58802218 (鋼鐵加魯魯)   2017-08-25 06:18:00
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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