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涵與陳星後來的實質交往
導致檢調認定兩人是合意性交
但是第一次的性行為是不是合意
跟後面兩人的關係不一定有因果
假設林女對陳男有好感
但是礙於對方是有婦之夫
並不打算與他發展外遇發生關係
單純精神上的戀愛是很有可能的
但是陳男利用林女的心態
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
也就是剝奪林女選擇要不要進入外遇的自由
所以說這樣的行為是誘姦
我認為是合理的
林女受害後自我催眠
這是自己的選擇而非被迫
很有斯德哥爾模症候的味道
當然發現陳男是慣犯後
無法再繼續自我欺騙
進而產生精神上的痛苦
如果陳男第一次沒有強迫林女
兩人會不會發展婚外情其實難說
這個誘姦就是要造成一個既成事實的效果
實際上陳男的目的也達成了
所以有罪的該是陳男
而非林女的雙親
我的看法是這樣
你怎知道是強行??說不定林女也想要阿 多少個都是價錢談不攏的新聞沒看過嗎
作者:
q888atPt (不要再上繳國庫啦)
2017-08-25 07:23:00其實 我覺得你反而比較像自我催眠....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8-25 07:23:00說你強姦就強姦 大人快鍘他
作者: chara117yun (小野馬) 2017-08-25 07:23:00
等等就有人噓你74團ㄌ
作者:
tym7482 (Max)
2017-08-25 07:23:0074團的自我催眠機制
從第一句開始你就預設立場在林女是受害人 標準李姓中壢選民欸
作者:
DDD (3D愛情動作片)
2017-08-25 07:24:0074團的實力不容小看!!
作者: jun1981 2017-08-25 07:24:00
她就喜歡他啊 根本沒有強行的證據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7:26:00我覺得其他的證據都最難證明強暴 唯一就是慣犯但是慣犯的證據可能掌握在林爸的手裡 卻故意不拿出來合理懷疑 林爸可能被陳星肛過 因此得了斯德哥爾模進行自我欺騙 才會說詞反覆
作者:
sdamel (=ˇ=)
2017-08-25 07:35:00所以是誰誘姦誰呢,當下合意事後反悔,仙人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