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16歲少女搭高鐵賣淫 新北雲林當天來回日賺萬元
29歲張姓男子從19歲開始當皮條客,多次被逮,生意卻愈做愈大。他在網路上打廣告,
重金吸引16歲到25歲女子在暑假打工賣淫。女子若是第1次,可拿到3萬多元報酬。1名16
歲少女從新北市搭高鐵到雲林接客,當天來回,1天能賺上萬元,父母全都被瞞在鼓裡。
警方偵辦多日,今天收網逮人,到雲林逮捕張姓男子與3名正在賣淫的女子。由於張姓男
子多次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被雲林法院裁定羈押。
警方調查,張姓男子早從19歲就開始在網路刊登性交易廣告,遭警方查獲,檢方以緩起
訴處分,他仍不知悔改,繼續當皮條客。去年、前年再涉及媒介少女性交易被2度查獲,
遭檢方提起公訴,案件尚在審理中,他完全不當一回事,甚至變本加厲,持續在臉書、
LINE群組張貼「工作輕鬆待遇好」徵才廣告,徵求未成年少女,以每次4000至8000元價
格媒介少女賣淫。警方表示,他事先會要求應徵女子傳照片,甚至面試選美,依少女條
件來決定價位,若是第1次,每次向嫖客要價6到7萬元,少女可分到一半。但若少女長相
未符合標準就立刻封鎖。警方指出,他的服務周到,會以「新貨到」通知嫖客預約安排
時間。有些少女一天可接客6到7人,行程表排滿滿,日傳萬元。甚至還有16歲少女上午
從新北市搭高鐵到雲林接客,當天來回,父母全都被瞞在鼓裡。
嘉義市警二分局及刑事局偵二大隊第二隊偵辦多日,見時機成熟,今天前往雲林縣1家汽
車旅館抓到張男又帶著少女賣淫,循線查獲作案用電腦、手機及現金10萬元、2名滿18歲
女子及1名未滿18歲少女,3女坦承缺錢花用而應徵下海。
雖然張姓男子行事謹慎,與少女、嫖客連絡後,會要求對方刪除簡訊對話。警方訊問時,
他也一概否認。不過嫖客和援交少女指證歷歷,警方訊後將他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張
男涉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引誘、媒介男女從事性交易」罪,有湮
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予禁見獲准。
(徐彩媚、寶智華/嘉義-雲林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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