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929598 (游勇馳)
2017-08-26 00:52:57以前加簽修過幾門法律系的課,我應該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1. 課都上不完了,哪有時間點名
隨便舉個例子民法物權上下學期各2個學分,
碰到假日、運動會、老師臨時有事.....等能夠用的時數更少
2. 大多數老師配分 期中:50% 期末:50% 只看考試成績
3. 老師考的課本不一定有 (教科書那麼多本),但是她上課一定講過
沒來的人如果沒去弄筆記,考試會傻眼
4. 有位老師曾說過: 學分的意義就是證明你有這個科目的能力,我才能給你
如果你從其他管道也可以達到這個能力,那你不一定要跟著我學
考試的時候來證明自己的能力就好了
我覺得點名的反而比較好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