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2017年8月27日
2.完整新聞標題:
噴了口氣清新劑?法官輕信酒駕辯詞 檢要上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楊姓男子去年吃麻油雞後駕車肇事,酒測值達每公升零點五六毫克,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
嫌起訴。楊辯稱受測前使用含有酒精成分的口氣清新劑;法官以口氣清新劑確實含有酒精
成分,警察酒測前,未讓楊漱口,影響酒測結果,判楊無罪;檢方不滿,提起上訴。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指出,酒駕肇事者為求脫逃刑法的追訴、處罰,常在發生車
禍、員警未到場時,會故意或偽稱不經意飲用、使用酒精製品,酒測時再辯稱證據已受汙
染,這種情況屢見不鮮,歪風不止。
林彥良說,楊男既已具體指明使用口氣清新劑後酒測,上訴聲請二審法院實驗還原,當庭
勘查,釐清楊的辯詞真偽,並確認使用口氣清新劑是不是真會影響酒測。
楊男(廿九歲)去年七月廿二日晚間六點半多,在賴姓女友大雅區住處食用含有酒精成分
的麻油雞後,駕車欲前往台中市南區,七點十七分行經環中路三段,不慎追撞前方連女駕
駛的自小客車。員警到場後,測得楊體內酒精濃度值達零點五六,依法送辦,檢方依公共
危險罪起訴。
法院開庭時,楊辯稱事故發生後、員警對他酒測前,有使用口氣清新劑,因口氣清新劑含
有酒精成分,才導致受測數值達零點五六毫克。
法官查出,楊使用的口氣清新劑內含食用酒精五公克,可使用二六○次,每次噴霧量為零
點零三四公克,約含食用酒精零點零一九公克。酒精約於五分鐘內迅速揮發,楊男按壓五
、六下,若朝口腔噴灑,可能致使酒精成分殘留,吐氣檢測出含偏高濃度酒精。
檢方質疑,就算楊真的在酒測前曾使用口氣清新劑,依其酒精含量,就算按壓五十下,酒
測值也不可能達零點五六毫克,決定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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