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案「太特別的判決」 憲法學者很有感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7-08-27 11:35:25
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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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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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案「太特別的判決」 憲法學者很有感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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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引用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作為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的阻卻違法事由。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受訪直言,這是太特別的判決,我國的憲法學者對此會「很有感觸」。
廖福特:馬案不符憲法第44條規範
廖福特指出,憲法第四十四條是我國憲法非常特別的設計,因為總統本來就是行政權的一部分,在權力分立之下,理論上不該使用到這一條。當初會有這一條,可能是在訓政時期過渡到憲政時期,為了強人總統所設計的制度。
他解釋,在憲法五權分立下,若各院之間出現爭議,可以透過法律的方式解決,就是大法官釋憲;也可以透過政治的方式解決,就是由總統邀集各院協商。
他強調,這是用來解決院與院權力分立所出現的爭執,總統的角色是召集協商,而非自己決定該如何解決。但馬英九總統所涉及的案件,本質不是院與院之間權力運作所產生的爭執,而是個人可能涉及的司法問題;而且應該是召集有關院長,就是立法院長、行政院長,怎會只找來行政院長、檢察總長?這不管是內容、形式,都不符合憲法第四十四條之規範。
廖福特指出,就算總統要行使憲法第四十四條,也不能違法。否則只要是一個有力量、在國會享有多數、提名各院院長的總統,豈不就能透過此一方式協商各院,違背「刑法」規範,成為太上皇?
他說,北院認為馬符合違法的構成要件,但是在行使憲政層次的總統職權,屬「依法令之行為」;過去從沒聽說可以拿憲法第四十四條作為阻卻違法事由,這是太特別的判決,憲法學者對此會「很有感觸」。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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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YCCpqC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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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真的神奇
連學者都一頭霧水
黑人問號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6-08-27 11:35:00
大水庫
作者: Rrrxddd (RRXD)   2017-08-27 11:36:00
黑人問號 ?他媽的 判出來的也是學者
作者: zzro   2017-08-27 11:36:00
689:人類的法律 怎麼會適用在神身上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7-08-27 11:36:00
哈哈哈 法官 法律系 根本就是自由心證的學系~
作者: atpx (秋雨的心情)   2017-08-27 11:36:00
正常啊, 很多事情本來就自由心證, 才有判例的出現但是心證也要符合邏輯與常理, 否則就被推翻或公幹
作者: y2k500077 (野雲)   2017-08-27 11:37:00
就開後門啊 意外嗎
作者: baiya   2017-08-27 11:37:00
法官:法律 那是啥 我想要結果是什麼 理由隨便找就好了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8-27 11:37:00
因為也沒有過關說司法的的有臉去告總統講出來的先例啊
作者: atpx (秋雨的心情)   2017-08-27 11:38:00
憲法學者有意見他家的事, 提不出致命一擊就是沒用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7-08-27 11:38:00
失智列車會接著上演不是沒道理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7-08-27 11:38:00
一堆黑人問號???協商結果立法院長不在
作者: y2k500077 (野雲)   2017-08-27 11:38:00
而且 憲法 只有大法官才有解釋權 此案法官自行擴大解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8-27 11:38:00
都已經換黨執政了還關不了馬狗可見檢察官有多無能
作者: baiya   2017-08-27 11:39:00
法官:你對我判決不爽 再去上訴啊 我又沒差 哈 公幹那是啥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7-08-27 11:39:00
改成內閣制一了百了 總統制根本不是個好制度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8-27 11:39:00
拿不出無可爭議的法條來說服法官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7-08-27 11:39:00
最後又要請大法官出來?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7-08-27 11:40:00
這次沒用宋朝憲法 已經很客氣了 不然想怎樣喔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7-08-27 11:40:00
就因私害公了 還敢擴大解讀 根本是大水庫2.0
作者: y2k500077 (野雲)   2017-08-27 11:40:00
違不違憲 合不合憲 是大法官來解釋 此案最中立的作法是
作者: fnbest (白色)   2017-08-27 11:40:00
台灣的法官的公信力怎麼毀的 這又是一個例子 怪不得人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8-27 11:41:00
法律學者菜英文都勞基法也一頭霧水啊
作者: y2k500077 (野雲)   2017-08-27 11:41:00
自行解釋憲法來脫罪是逾越職權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8-27 11:41:00
廖福特都說話了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7-08-27 11:41:00
大水庫2.0,這真的是非常糟糕的判決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7-08-27 11:42:00
這次不用到宋朝 清朝皇帝理所當然有這權利
作者: Tuscany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2017-08-27 11:42:00
鬼島 嘻嘻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7-08-27 11:42:00
鬼島的垃圾法渣亂搞是第一次嗎?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7-08-27 11:43:00
這慣例一開以後總統黑手伸進檢察機關都能用44條擋,法官真的有清楚自己在幹嘛嗎
作者: baiya   2017-08-27 11:43:00
蔡英文:學到了 以後關切首長的案子 叫阻卻違法事由 無罪XD
作者: BlackCC (我是黑西西)   2017-08-27 11:43:00
這次比較長進了,沒拿古文改拿訓政時期獨裁者專用的法條來開脫
作者: scjh123 ( )   2017-08-27 11:44:00
用這條只是爽到未來總統而已 跟特別費大解套一樣
作者: IS0987 (FQ)   2017-08-27 11:44:00
看到這記者的名字先噓再說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8-27 11:45:00
法官依其對法律的確信獨立審判 翻譯 我愛怎判就怎判
作者: jnecoj (Flame)   2017-08-27 11:45:00
法律皮商業骨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騙不了我)   2017-08-27 11:46:00
法官行使獨立裁判我可以理解,但是都沒有啥麼機制
作者: baiya   2017-08-27 11:46:00
法官:我愛怎判就怎判 判不好都是立法委員害的 跟我沒關係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8-27 11:46:00
本來法官獨立審判是避免被外力干擾 現在變成法官亂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騙不了我)   2017-08-27 11:47:00
防止法官亂判,誤判嗎?
作者: GodOfGods (玻爾大神)   2017-08-27 11:47:00
推,該廢除中國政權的憲法了
作者: clotilde   2017-08-27 11:47:00
哦 關說的無罪哦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8-27 11:47:00
老早就說了換AI啦,法官不可信
作者: CM15 (半個鄉民)   2017-08-27 11:47:00
汝不可質疑血繼限界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8-27 11:47:00
判的藉口 外人說三道四就說干涉司法獨立審判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7-08-27 11:47:00
大溼的報導 笑笑就好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騙不了我)   2017-08-27 11:48:00
普通上班族,或是執業專業xx師都會犯錯,法官不會犯錯?
作者: zence (查拉圖斯特拉的信徒)   2017-08-27 11:48:00
不爽上訴啊 廢話一堆
作者: baiya   2017-08-27 11:50:00
法官:別人犯錯會被開除 我只要不犯罪就行 犯錯會怎樣!?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7-08-27 11:50:00
說要跟立法院長協商 結果立法院長不在 XDDDDDDDDD幹 實在是好笑到極點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8-27 11:51:00
法官們對法律的見解變來變去 都說是他們對法律的確信
作者: baiya   2017-08-27 11:51:00
法官:我犯錯了 啊 不爽 你去上訴啊 反正都是花你的時間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8-27 11:52:00
沒有誰對誰錯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8-27 11:52:00
公雞變飼主的最佳案例
作者: Rue168101 (友人A)   2017-08-27 11:52:00
這次判決刑法學者也是罵翻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8-27 11:53:00
關說的還趴趴走就知道,法院是KMT開的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8-27 11:53:00
法官就是這樣啦 要判你無罪連這沾到邊都不算的都拿來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7-08-27 11:53:00
明明就事主 裝什麼公親啊 簡直把中華民國人當白痴嘛~
作者: ovarbda   2017-08-27 11:54:00
法官愛怎麼用就怎麼用 別人管不著><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8-27 11:54:00
法官:管你學者的甲說乙說 我法官說了算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7-08-27 11:54:00
又自創判決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7-08-27 11:54:00
偷偷找行政院長過去不找立法院長叫做院際調解,這真的是超出一般人常識
作者: zerowingtw (.....)   2017-08-27 11:55:00
狗屁評論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7-08-27 11:55:00
不只立法院長不在場 羅智強在場也錯 幹 他是行政院的嗎?
作者: rkb84 (rkb84)   2017-08-27 11:55:00
法官:司法不語,司法獨立,你叫你的,我撐過半年就升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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