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自己去看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
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憲法增修條文效力就是等同於憲法
所以憲法講了,中華民國就是要統一啊
反攻大陸統一中國也是統一
被共產黨併吞也是統一啊
又沒寫要怎麼統一
: 如果兩岸統一想也知道一定是中華民國憲法、國號、國旗在台灣徹底絕跡,一國兩制後變
: 成台灣特別行政區而有所謂的特別法和區旗,所以支持統一就是讓中華民國徹底消失啊,
: 這樣不算叛國嗎?嘴巴說效忠中華民國卻又支持統一不是很矛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