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不滿被指搭高鐵霸王車 富商道歉後再求償
3.完整新聞內文:
不滿被指搭高鐵霸王車 富商道歉後再求償
2017年08月27日21:00
富商翁茂鍾前年搭高鐵自稱是「高鐵執行長鄭光遠的朋友」,要求替他找商務車廂空位,
列車長黃佳帆帶他到商務車廂玄關處,告知須補票價差額475元,翁男不滿還沒入座就被
要求補票,打電話向鄭抱怨黃態度不佳後罵黃「幹你娘」。黃怒告翁公然侮辱,翁當庭向
黃鞠躬道歉,日前獲輕判罰金1萬元定讞。黃接著告翁求償名譽損失10萬元,翁也反告黃
隱瞞爭執真相誤導檢警,害他被媒體報導「耍特權坐霸王車」,反要黃賠他20萬元,但桃
園地院判黃免賠,而翁男要為那句髒話賠償黃2萬元。
翁茂鍾(63歲)是台南紡織業上市公司佳和實業(1447)等3家公司負責人,判決指出,2015
年8月14日晚間10時許,翁男在高鐵台北站購買自由座車票要去台南,當時車廂幾乎全滿
,自由座沒空位,翁男向站務人員自稱是高鐵執行長鄭光遠的朋友,要求代為尋找商務車
廂空位,站務員告知列車長黃佳帆後,黃引導翁到商務車廂玄關處,就在這裡發生爭執及
罵髒話事件。
過程中黃男開啟手機錄影功能,錄下雙方對話,事後向警局控告翁男公然辱罵他「X你娘
」,並指當時引導翁男到商務車廂乘坐後,請他補票,但翁男說自己是執行長的朋友,為
什麼要補票,指責他服務態度不佳,然後起身走出車廂,於玄關處打手機給鄭光遠說:「
喂,光遠兄,亂來一堆,原來他想說我喝醉,我就前面有位子我也不要去坐……。」
黃表示,第一次爭執後他離開處理其他事務,10幾分鐘後接到高鐵旅客服務控制中心通知
,說翁男確是執行長朋友,可無須補票坐商務車廂,他隨即走回翁男站立的玄關,向他說
明上級的指示,並解釋自己是依規定請他補票,但翁不接受解釋,嗆黃說:「不要緊,你
再這種態度,我就搞你」、「幹你娘,這種態度。」他不甘受辱因此提告。
檢方偵辦後查出,翁男當時除打電話給鄭光遠,並傳送「高鐵再有這麼惡劣的車長,亡矣
!」等3則簡訊向鄭抱怨並要他「處理」,鄭則兩次回訊表示會「盡速處理」。檢方起訴
指翁男於商務車廂坐定後,不滿須補票而與黃發生爭執,過程中罵黃一句「X你娘」,觸
犯公然侮辱罪。
桃園地院審理時,翁辯稱多次搭乘高鐵從未利用特權升等,該補票就補票,當時因黃男在
玄關要求他先補票才能進入商務車廂就座,才會起爭執,後來他從頭到尾都站在玄關以示
抗議,沒踏進商務車廂一步更沒入座,至於「幹你娘」是口頭禪,而且只在對話中脫口而
出一次,沒有侮辱黃男之意。桃院認為無法證明黃男要求翁男先補票才能入座,翁卻罵他
髒話,去年10月依公然侮辱罪判他罰金1萬元。
檢方上訴主張判太輕,高院認為,翁男在錄音事證明確下仍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罰金
1萬元確實判太輕,但他於高院開庭時,當庭對黃男鞠躬說:「我願向我這句話不當發言
,跟列車長表示最誠摯的道歉。」高院認為他犯後態度已有改進,因此今年3月仍判罰金1
萬元定讞。
刑事部分定讞後,黃男再提告求償10萬元,主張翁男不僅辱罵他「幹你娘」,還出言恐嚇
「我就要搞你」、「我會搞你啦」等語,又藉著他與高鐵執行長是朋友,傳訊息給鄭指「
高鐵再有這麼惡劣的車長,亡矣」、「第一次看到服務業還如此惡劣態度」等,試圖令他
受到高鐵懲處,至今仍感受莫大精神壓力。
翁男雖在高院刑事庭當庭向黃道歉,卻於民事訴訟提起反訴要黃賠他20萬元。翁的律師主
張,高鐵規定升等乘客坐定後才須補票,但黃男卻在玄關就要求翁男補車票差額,翁當時
向黃表示「坐好再補可以嗎」,但黃回他「不可以」,雙方才發生爭執。
翁男稱,一時氣不過才對話中說出平日口頭禪「幹你娘」,卻被黃告公然侮辱,但黃在警
局作筆錄時隱瞞真相,指自己「引導翁男到商務車廂乘坐後,請他補票」,還杜撰指翁「
與高鐵執行長熟識,企圖搭霸王車不成」,導致媒體大肆報導翁「耍特權坐霸王車」,名
譽蒙受重大損害,精神也承受莫大壓力,因此反訴要求黃賠償20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黃向檢警提告是行使訴訟權,他陳述事發經過屬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
益的善意言論範圍,媒體如何報導此事與黃男無直接關係,日前判黃男免賠,至於翁男罵
「幹你娘」,高院已認定觸犯公然侮辱罪,審酌後判翁男須賠黃2萬元。可上訴。
記者聯繫黃男,他透過律師表示:「真的很錯愕,翁男在高院道歉獲輕判後,竟反訴求償
20萬元,可見根本不是真心道歉,將評估是否上訴。」
翁男律師則說:「翁為髒話道歉與反訴求償20萬是兩回事,翁打給鄭投訴黃服務態度不佳
,爭執原因明明是乘客還沒入座就被要求補票,黃卻誤導檢警指翁已入座還拒補票,起訴
書也這樣寫,導致『特權霸王車』報導,後來到法院才釐清翁全程根本沒入座商務車廂,
黃應為誤導檢警及輿論賠償翁名譽損失。」(丁牧群/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27/1191406/
5.備註:
法官認證的搭高鐵霸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