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在我管區施工要200萬」 北市女里長貪汙判14年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中正區南福里女里長鄒桂蓉被控藉詞刁難在她「管區」推案的建商,強索180萬元
,偵查中遭收押,今年1月被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今天依貪汙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重
判她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天強建設2009年在南福里推案,當時,還未選上里長的鄒桂蓉認為工程車破壞環境,開價
上百萬要求天強付錢,被天強拒絕;台灣松下營造推案,鄒又要求賠償50萬元,松下認為
鄰損只有9萬元,拒絕付款。
依法規,建商進行道路施挖在取得許可證後,還必須由工地所在位置的里長簽字才能施工
,鄒桂蓉之前索款不成,但她2014年12月選上南福里里長後,涉嫌要求建商付這筆不樂之
捐。
曾經拒絕鄒桂蓉的松下營造在鄒女當選上里長後,需埋設管線,找鄒女協商,鄒女開口索
賄200萬元,經還價,建商勉為同意給鄒女180萬元,並以支票存入鄒女帳戶,鄒女拿錢後
簽字同意建商在自己的里內施工。
鄒女偵查中坦承收180萬元,但辯稱「是為了美化社區大門通道及鄰損的費用」,不過,
檢察官傳喚社區住戶多人,沒有人知道建商給錢做美化環境之用,認定鄒女涉及貪汙罪的
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將她收押偵辦。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69821
5.備註: 智力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