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陸立《國歌法》亂唱要抓去關
草案二審納港澳「侵犯自由」
3.完整新聞內文: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中國《國歌法》草案昨在人大展開二審,草案對「污辱《義勇軍
進行曲》(即中共國歌)」行為的懲罰,除15天拘留,更要刑事究責。當局計劃待該法通
過後,列入香港與澳門《基本法》附件,未來港澳民眾若在賽場播放《義勇軍進行曲》時
「喝倒采」,恐面臨刑事處分。
《國歌法》草案中,對於「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歌曲」等
污辱行為,其處分由原本最高15天拘留提高至刑事究責,還要求將該歌曲列入中小學的愛
國教育教材,此外,商業廣告不得使用該歌曲。
最快明年實施
中國人大昨透露,在今年10月的會議上將提案把該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最快明年
實施,使該法繼《國旗法》、《國徽法》後再被列入《基本法》附件的涉及「一國」法案
。
香港泛民主派成員、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認為,《國歌法》難以明確界定何謂侮辱國歌或作
出不莊重行為,「球賽噓國歌若會被罰,這根本是侵犯自由。不唱國歌是否也被罰?手放
錯位置行不行呢?」
吳文遠指,該法在港施行恐使港人面臨更多「莫須有」罪名威脅,令人擔憂。港人此前曾
多次在與中國的足球等對戰賽事中集體狂噓《義勇軍進行曲》。
香港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香港並沒有行政拘留15天的規定,也沒有所謂「公安機構」
,因此經立法會審議極其重要,否則條文有不清楚之處,恐導致港人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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