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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駕車闖紅燈 害警車、機車犁田3傷
根據行車紀錄器,劉婦的確因闖紅燈肇事。翻攝畫面
2017年08月29日16:33
(更新:新增影片及車禍情形)
台中日前一名駕駛轎車的劉姓婦人(51歲),行經台灣大道路口時,先後撞上一部警用機車
和婦人騎乘的機車,還有一台機車遭到波及。婦人向警方供稱:「恍神沒看到紅燈號誌,
不是故意的」,目前正與警員和其他受害騎士商討後續賠償和解事宜。
此案的行車紀錄器,被民眾上傳臉書《爆料公社》,一度還傳出汽車駕駛劉姓婦人(51歲
)是撞到2輛警用機車,但經查證,另一輛被撞機車只是顏色、角度跟警車很像,警方也證
實,現場只有一台警用機車遭撞,其餘2台皆是民用機車。
根據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20日上午接近10時,在台灣大道與日興街路口,一台黑色豐
田轎車,從台灣大道開往台中車站方向行駛,當時紅燈剛亮起,但轎車卻未停等,先是撞
上自其左側騎來的警用機車,再攔腰撞上右側曾姓男子(23歲)騎乘的機車,曾男先彈到
擋風玻璃再被撞飛,曾男後方一名賴姓女騎士(40歲)閃避不及,撞上倒地的警用機車,
3名騎士都送醫治療,並無大礙。
經了解,當時騎乘警用機車的洪姓警員(22歲),正要前往處理汽車違停投訴,所幸僅手
部擦傷,事後分局也表達慰問、關心,洪員目前也休假養傷;另一名遭撞的曾男則是頭部
及手部挫傷。3名騎士都稱,看到綠燈後才起步進入路口。
經調查,劉姓婦人無業,在家當家庭主婦,當天駕車出門是要買東西,她向警方供稱,當
時駕車過馬路時,因為一時恍神,未注意到路口號誌紅燈亮起,不是故意要闖紅燈。警方
事後測量,酒測值為零。
第一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蔡世杰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
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最高可處5400元以下罰鍰。而第61條也
有規定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3個月至6個月。
(田兆緯/台中報導)
發稿時間 1420
更新時間 1630
劉婦駕駛的轎車闖紅燈肇事,三輛機車騎士都受傷送醫。翻攝畫面
劉婦駕駛的轎車闖紅燈,導致三輛機車犁田倒地,其中一機車是警用機車(右一)。翻攝畫
面
劉婦駕駛的轎車闖紅先撞上警用機車(右一),騎車經過的賴姓女子又撞上倒地的警用機車
。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