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国时报
2.完整新聞標題:
刊登照片標注「恐龍法官」 蘋果日報判賠20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計程車司機謝東憲6年前性侵日本女學生遭聲押,新北地院法官盧軍傑裁定交保,蘋果日
報從網站上取得盧男的照片後,刊登並註記「恐龍法官」字樣,盧男提告求償,高院更一
審認定盧男肖像權遭侵害,判決蘋果日報及總編輯須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此外,《蘋果日報》當時報導「法官輕信嫌犯『你情我願』說辭,以5萬元縱放惡狼」,
去年最高法院認為報導顯與事實不符,判決蘋果日報與撰稿記者須賠償40萬元並登報道歉
定讞。
2011年間,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性侵日女學生遭聲押,法官盧軍傑裁定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
居;謝一度出面表示與女生你情我願、一夜情,隨後逃亡惹議,他被逮回後遭判刑8年6月
定讞,入獄服刑中。
《蘋果日報》當時報導法官縱放惡狼,並未經法官盧軍傑同意,刊登其照片及個人資料在
報紙上,盧男憤而提告,向蘋果日報索賠300萬元,並要求登報澄清。
高院認為,盧軍傑在裁定理由明確指出,謝男涉犯重罪嫌疑重大,但重罪不能作為羈押唯
一要件才諭知交保,顯見盧未採信「你情我願」的辯解,《蘋果日報》報導與事實不符,
判決撰稿記者須賠償40萬元,此部分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肖像權受侵害部分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蘋果日報雖然從公開網路取得盧軍傑的照片,但未得其同意卻不當使用
個人肖像,把照片標注「恐龍法官」,並以斗大標題寫「腦殘法官下台」,已侵害盧的肖
像權,判決蘋果日報與總編輯須賠償盧男慰撫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829002890-260402
5.備註:
這貧果記者真的很惡毒,沒事罵人法官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