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默默無言只能選擇離開
無邪的笑容已經不再精彩你
害怕結局所以拼命傷害
說是我擋住你的美好未來
照片標「恐龍法官」判賠20萬 《蘋果》回應了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法官盧軍傑2011年7月審理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性侵日本女學生
聲押案,裁定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不料謝棄保逃亡,輿論譁然。《蘋果日報》以「縱
放惡狼」、刊登法官照片、法官婚姻狀況和學經歷內容的報導,引發盧軍傑不滿,向社方
、高層及撰稿記者提告求償,高等法院今(29)更一審宣判,《蘋果日報》及當時的總編
輯馬維敏須連帶賠償20萬元,其餘部分駁回,可上訴。
法官盧軍傑2011年7月審理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性侵日本女學生聲押案,裁定5萬元交保並
限制住居,不料謝棄保逃亡,輿論譁然。圖為謝東憲。(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法官盧軍傑2011年7月審理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性侵日本女學生聲押案,裁定5萬元交保並限
制住居,不料謝棄保逃亡,輿論譁然。圖為謝東憲。(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蘋果日報》法務室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後,會整理法官對新聞操作的見
解,提供給編輯部參考;是否上訴,也要等收到判決書再來研究。
《蘋果日報》於謝男逃亡後連續刊登包括「因法官輕信嫌犯『你情我願』說辭,而以5萬
元縱放惡狼」、法官照片、法官婚姻狀況和學經歷內容的報導,盧軍傑認為,相關報導侵
害他的名譽權和肖像權,提告請求《蘋果日報》、報社負責人、總編輯和記者連帶賠償
300萬元,並登報澄清。
其中,「輕信嫌犯」部分因與裁定理由明顯不符,去年11月已判《蘋果日報》與撰稿記者
賠償40萬元定讞,肖像權部分今日宣判,更一審認為,《蘋果日報》未取得盧軍傑同意即
使用其肖像,並標注「恐龍法官」,已侵害盧的肖像權,判決《蘋果日報》與總編輯須賠
償慰撫金20萬元,可上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77696
依照這判決豬油這幾天的新聞會被某個法官吉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