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留任官股事業 月退金停發
2017年08月30日 04:10 崔慈悌/臺北報導
政務官留任官股事業 月退金停發
銓敘部已發函相關單位,政務官轉官股事業,官股20%以上財團法人和事業基金,給予3
個月思考期,選擇停止月退金續留任,或離職,不能再領雙薪。圖為退撫會所屬的欣欣天
然氣公司。 (本報資料照片)
政務官轉官股事業,不能再爽領雙薪!銓敘部日前發函告知官股20%以上財團法人和事業
基金,給予3個月思考期,選擇停止月退金續留任,或主動離職,如留任,11月11日起停
發月退金,由於部分職務月薪10幾萬元與月退金相去不遠,預料將引發離職潮。
據了解,包括交通部桃園航勤公司、中華快遞、臺灣港務物流公司、臺灣高鐵、經濟部管
轄國光電力、淳品實業、環能海運、國光石化、臺耀科技、華威天然氣、輝瑞生技、財政
部所屬臺菸酒、退輔會所屬欣隆天然氣、欣欣客運等轉投資事業,及貿協、商研院、紡織
研究所、資策會等財團法人,政府捐贈比例都近50%,未來只要是由政務官出任,都須停
領月退俸。
過去公務員退休後仍可轉任官股事業,一方面領月退俸,一方面領薪水,被認為是「雙薪
肥貓」,在各界批評後,目前一般公務員只要轉任官股投資20%以上事業,原領取月退俸
就暫停發放,但政務官轉任官股事業,只要官股投資比例50%以下,還是可領。
不過這種情況在這波年改中已修正「政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讓政務官與一般公務員適
用同樣規範,雖然相關子法及施行細則未完成,但因母法已過,銓敘部日前發函要求相關
單位先實施,並全面調查政務官轉任官股財團法人、公法人、營利事業及基金留任意願。
銓敘部指出,政府原始捐助或捐助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20%以上的財團法人,或政府及其
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的事業職務,且每月支
領薪酬逾基本工資21000元,依原規定無需停止月退俸和優惠存款者,將給予3個月過渡期
,思考是否繼續任職,如選擇留任,今年11月11日起停發月退俸和優惠存款。
銓敘部說,有些事業和財團法人董事長或總經理每月薪資約10幾萬元,與部分政務官月退
俸相去不遠,由於官股財團法人和事業家數眾多,預料將會有一波離職潮。
(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830000390-2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