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聞出來,某位職棒球星疑似劈腿,棒球版開始討論是否會被釋出。
但是小弟看各項運動多年,外國球員外遇劈腿屢見不鮮,就連在外國打拼的建仔當初被爆
外遇,也沒有看外國媒體大肆報導或請球團將他釋出的呼聲。近期牛仔隊的跑鋒,因為家
暴等私領域事情被聯盟禁賽,但球隊也是急於幫他上訴,以球隊戰力為第一出發。先前的
選秀也有人有家暴史,但實力夠早早被選進球隊裡。就連棒球,我基前終結者Chapman也
是家暴被禁賽,但大約還是照樣拿,如果同樣情形在台灣大概早就被職棒圈趕走了。
請問是外國道德標準比較低嗎?還是只要有實力一切都好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