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說:
如果我這樣說柯文哲,你們會認為我只是在表達"故態復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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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看過判決,實在是沒有資格說什麼,但是僅就報導中律師的發言,
還是要說一些話。
報載律師說:「但柯文哲的委任律師反駁,柯這句話只是要形容趙藤雄『故態復萌』,
不是針對趙的個性與人格做評論,且趙藤雄無法證明自己名譽低落的情況,
究竟是柯文哲的言論所造成,還是他自己與諸多弊案牽扯不清所造成」。
如果是我對柯的說了這句「形容詞」,應該是不可能被詮釋成我只是在表達
「故態復萌」吧。如果不行這樣詮釋的話,是不是只要是經大家認證為壞人的人
,任何人都可以羞辱他,而不需負任何法律責任?
我知道律師為委託人辯護時,白的也可以說成黑的,
拿人錢財終究要努力一下掰一掰,這是職業道德。但是被報導成這樣,
彷彿是在從事社會教育,告訴老百姓,只要是大家認定
壞人的人,隨便辱罵也不會有賠償責任,這終究不是件好事。
所以啦,重點在於法院為何判定不用賠。沒看過判決真的沒辦法說些什麼,
但是媒體這樣推波助瀾、誤導民眾,終究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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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可以試著這樣罵柯文哲,然後上法院看這樣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他的邏輯謬誤就在這裡,法律責任跟"怎麼詮釋"是兩回事。
你怎麼詮釋,並不代表法院一定要認同你的看法,
李茂生認為是羞辱趙藤雄,但法院不這麼認為,就這麼簡單。
所以李茂生要說的話,就直接罵柯文哲"狗改不了吃屎",
然後試試看要不要負法律責任,這才是驗證他的立論,
不過我想他不敢啦!
順道補充一句話:
李茂生說,如果我(李茂生)這篇被噓爆,就代表台灣正在沉淪喔!